保险行业:险资投资优先股开闸,投资端进一步放开
保险资金可投优先股, 投资端进一步放开。 自 2012 年下半年保险投资新政密集出台以来,保险资金投资端不断扩宽,此次保监会发文明确将优先股纳入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增加险资的投资运作空间, 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保险机构有望发行优先股,融资端待启动。同时,保监会已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至保险公司, 这意味着保险机构有望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 一旦融资端启动,优先股将为保险机构打通投资端及融资端的双向渠道。
险资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 A 级或 A 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等级。根据《通知》,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当低于最近普通债项至少两个等级或者次级债项至少一个等级(两者同时存在的,遵循孰低原则)。发行方最近发行普通债项或者次级债项已经经过前述机构评级并存续的,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可以按照上述原则由评级机构直接确定。 同时投资优先股应制定授信制度和信用评估方法,明确可投资优先股的内部信用等级, 应当符合内部信用评估要求。
优先股的资产分类明确化。根据《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方对优先股权益融资工具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分类,分别确认为权益类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充分反映当前拟发行优先股的权益属性。
优先股充分匹配保险资金特征及投资需求,优质优先股将更易获得险资青睐。 保险资产的负债具有长期性,回报率更偏重于稳定性,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能够提供稳定回报且收益率较高的长久期品种青睐,优先股符合保险资金配置的特征。 虽然目前优先股在流动性、退出机制等方面存在缺陷,但是发行主体较好的公司的高等级优先股,在收益率、安全性、久期和稳定性方面仍然具有吸引力,更易获得险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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