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519 发表于 2014-9-5 08:57

沪港通四方协议签署 交易证券范围明确

      9月4日,沪港通《四方协议》在上交所签署。《四方协议》由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四方共同签署,就沪港通中的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分别作出安排。其中有关沪港交易通的主要约定如下:一是建立订单路由安排。二是确定可通过沪港交易通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三是交易货币。四是禁止暗盘交易。五是衍生产品开发与上市。六是将签订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协议。七是收入分享。
  解读:协议的签署,表明沪港通已全面驶入快车道,考虑到还需技术系统到位、投资者准备到位等因素,预计“沪港通”将于10月底推行。短期市场对“沪港通”的预期过高,但长期来看利好外资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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