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人 发表于 2014-7-29 13:12

什么是真正的医药分家

现时在不少已发展国家(举例:北美洲),医生跟药师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规管。通常这些地区都规定:只有药师可以为公众提供预定的药品,而药师不可跟医生形成业务伙伴关系,又或为医生提供回扣。然而,美国医学协会(AMA)的道德守则规定:医师可免除他们的办公室内,只要没有病人受到剥削,又或病人有权利向医生索取一份书面处方,以便他们可以到其他地方购药,医生亦可以按需要而为病人开药,而事实上这批为自己病人开药的医生,占美国医生约7~10%。

苏北人 发表于 2014-7-29 13:14

医药分业一词最早来自英语Separation of Dispensing from
Prescription(SDP),原意是将发药调配与开处方分开。国际上,医药分业是指医
师和医院的药师各自专业范围和业务工作的分工:医师对病人有诊断权,但无
审核和调配处方权,医院药师有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权,审核医师处方和调配权,
无诊断权。这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社会分工更加具体细化的结果。医药
分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医院不设门诊药房,只设住院部药房,门诊病人凭医
师处方,自主选择社会药店购药,医院通过医疗技术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药品
的收入只占医院收入的很小的一部分。医药分业的合理性使得医师没有药品促
销的利益驱动,保证使用药品的合理和规范性。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使得
药品使用更趋于科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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