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519 发表于 2014-7-23 08:29

上交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要预披露

上交所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事项,适用该备忘录。
  
解读:统计显示,截至7月21日,重要股东的减持量远远大于增持,特别是创业板,显示了资本对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依然抱着较为谨慎的态度。而与此前的规定相比,上证所此次规定对于股东大额减持先说再卖的要求,约束力无疑是严格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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