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政策得到延续强调市场主导
事项: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延续税收优惠,已在市场预期
在所得税方面,税收免征延续到2014至2018年。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促进文化企业的发展,《规定》继续保留和延续了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尤其是继续保留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支持转制的顺利开展,和转制后企业的轻装上阵。
另一方面,对于有线增值税,顺延2014到2016年。《规定》明确,将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新增对农村有线电视、城市电影放映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强调市场主导,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和股权激励试点
《规定》明确,将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继续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和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文化企事业管理上,继续约束政府对产业运营的参与,把市场自身调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规定》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经批准允许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此举将有助于激发国有文化公司的创造活力,提升自有团队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其整体实力的壮大和后续的业绩增长有着积极的意义。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企业,激发市场活力
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创造力是第一要素。因此,单一的财政投入并不能成为产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市场化及其带来的创意释放,才是激发行业活力、做大做强的根本。因此,近期出台的政策均从不同程度上着力于推动市场化体系的建设,意在为社会资本的进入提供较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次的《规定》明确指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在工商管理方面,也将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之下,被寄予厚望的文化行业有望继续获得政策支撑。投资环境持续好转,机构改制释放红利,市场化转型前景日趋明朗。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全方面的支持政策,将有助于文化相关企业的蓬勃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整体前行。
风险因素:
政策落地进程不确定性风险;行业各公司利用政策探索市场道路风险。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政策优惠延续,已在市场预期之中。在技术与文化融合的大周期中,在市场对资源起决定性配置导向下,和文化发展中长期环境保持良性环境下,市场期待传媒文化公司通过构建独特商业模式,进一步发挥政策呵护优势,能够尽快做大做强。因此,拥有互联网属性的科技文化公司,应该在中线更具投资价值。考虑政策预期以及市场正在企业成长中起决定作用,我们看好互联网教育领域的中南传媒;互联网娱乐领域的人民网、乐视网、奥飞动漫、掌趣科技。在国有特殊管理股和股权激励试点主线下,我们看好中南传媒、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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