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取暖 发表于 2014-2-24 14:16

这要成功 是不是太露骨啦

纠纷索赔程序,投资者将有可能“血本无归”。
不过,近日有多位投资者以“违规发行”为由将深交所、*ST超日和中信建投3家作为
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追偿其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这或将成为中国证券诉讼“违规发行”第一例。代理这批案件的律师甘国龙、吴冬和
蔡蕴华对《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表示:“过去证券诉讼基本上是内幕交易和
虚假陈述。我们这次告深交所违规发行公司债券是第一例。”
超日债涉嫌“违规发行”
甘国龙认为:“4月债券正式上市流通之前,上海超日出业绩修正快报,公告巨亏。
这个时候深交所仍然予以放行,负有直接责任。”
2011年11月10日,*ST超日公告称,证监会核准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2012年3
月7日“11超日债”发行,4月20日公开上市,募集资金共10亿元。

报团取暖 发表于 2014-2-25 11:02

前深圳市中院已经做出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其理由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
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的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事实上深圳市中级法院本来已经做出受理的决定。“2013年11月底中院发了书面开庭
通知给我们,原定是今年的1月20日开庭。然而就在12月,没有任何征兆,突然来了份
裁定,驳回起诉。”

报团取暖 发表于 2014-2-25 11:03

能算合伙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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