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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viking_75
发表于 2014-1-1 10:51
上交所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五、2012年度亏损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于2014年1月31前披露2013年度业绩预告。2013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应在实际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前至少披露3次公告,提示连续两年亏损及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风险。
nwz68
发表于 2014-1-20 06:19
:WX:
laugh_fire
发表于 2014-1-26 20:50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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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