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519 发表于 2013-12-3 08:50

央行支持自贸区30条将出细则

   央行12月2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就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提出30条建议。据了解,目前央行上海总部已经基本制定好《意见》的相关操作细则,接下来将会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获批后很快将可发布。
  解读:《意见》中突破较大的内容在原先央行内部一直存在争议,而央行选择12月初发布《意见》,或受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革”的影响,接下来要看银监会的态度。不过,《意见》终究不是政策,仍需要等待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


个人跨境投资成最大亮点
      “这次央行出台的《意见》,主要着眼于自贸区投融资便利性,在汇兑、融资等方面有明显突破,特别是极大地放宽了个人跨境投资,以前个人是不能对外投资的。”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2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连平看来,此次央行出台《意见》,在金融领域取得明显突破的有三个领域,一个是个人和企业的跨境投资;一是放宽了企业对外融资;此外,资本市场的开放表面看不突出,但实际上想象空间很大。
      根据《意见》第九条,“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个人跨境投资放宽力度最大。”连平评价说,企业跨境投资放宽力度也不小,以前个人是不能直接跨境投资,企业投资限制也很多。
       根据《意见》,试验区内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当然,《意见》也留下了一些兜底限制,例如,个人跨境投资必须是“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

对外融资套利生成
      “《意见》中提到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不仅是外币资金,也包括人民币资金,这个突破也很大。”连平表示,境外资金价格相对较低,如果自贸区企业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成本将大大下降,对企业是实质性的利好。

有望突破QDII规则
      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透露,目前对于自贸区和整个上海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差别,监管层的指导口径是,离岸业务是由自贸区金融机构开展,而对于自贸区内企业一般业务,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则都可以做。另外,据介绍,通过自贸区进来的资金,将利好整个上海资本市场,而不仅仅是自贸区。即(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
       “这一条非常出乎预期,之前大家只预测到了区内对境外一线放开,现在对整个上海资本市场也是开放的。特别是原来境外企业通过QFII进来,现在则可以通过自贸区公司达到相同效果,省去审批,而原来通过QFII只能投资股票不能投期货,这次也放宽到了期货,对整个上海资本市场意义不言而喻。”前述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称,“包括资本市场开放在内的不少条款,我们需要跟券商一起讨论,但从央行开会来看,券商对条款理解和研究不深,实质上这对证券市场是明显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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