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高度确定注册制或仍需有限审核过渡阶段
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证券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按照证监会的修法思路,新的《证券法》将完善公开发行制度,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制度安排。除了从《证券法》的高度确定注册制的方向之外,真正完成股票发审的转变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监管者转变角色、市场主体回归理性,以及中介机构诚信履责等。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需要一个类似香港市场有限审核的过渡阶段。
改革要触及"灵魂"
今年6月,证监会就《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5个月过后,这份意见稿的正式版仍然没有公布,IPO也因此迟迟难以重启。
这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摒弃了过去一些行政干预措施,允许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机,允许发行人与承销商自主确定定价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这些安排更接近于成熟市场,同时还强调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的措施。尽管如此,市场不乏批评声音。有市场人士称改革意见稿没有正视证监会自身审核方式存在的弊端,没有根本上改变行政审批,因而没有"触及灵魂"。
这些批评的声音触动了监管者。一些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未获得更高层的首肯,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完善。9月14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召集部分券商高层人士和学者进行座谈,就新股发行改革方案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希望能够与市场达成共识。
这次会议不可避免地谈到了注册制。有学者对本报记者表示,注册制并非放任不管,而是把监管重心从事前的审批移到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处罚。事实上肖钢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也明确提出了监管重心后移的改革方向。在IPO方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方针也在贯彻落实中,这正是向注册制过渡的基础工作。
向注册制过渡,需要监管者转变角色,重新看待手中的权力。过去,证监会发行部门手中的权力炙手可热。该部门虽然不直接对IPO申请进行表决,但在其前期预审阶段事实上是进行实质性审核,并且对发审会的表决有关键性影响。即使发审会表决通过,仍然需要发行部门给予批文才能最终上市。因此发行部和创业板发行部一直被视作证监会的核心权力部门。
2012年,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之后,对包括发行部门在内的核心权力部门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史无前例的轮岗。一些长期在发行部门任职的处级干部轮岗到非核心部门。这次轮岗被视作郭树清从人事角度推动发行改革的一个部分。
解读:ipo停止已经多时,市场对IPO的重启也是有诸多的猜想。其实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能发布也是IPO迟迟难以重启的重要原因。按照证监会的修法思路,新的《证券法》将完善公开发行制度,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制度安排。从核准制向注册制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是改革的一部分,中长期对资本市场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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