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顶层设计研讨会将开 专家建言提高养老金标准
正在研讨中的养老体系改革顶层方案,可能将在缴费主体、统账模式上,实现城镇职工和事业单位人员两套社保体系形态“趋同”。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涉及的市场化运营、延迟退休年龄、提高统筹层级等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最新消息称,其中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或已被纳入正在研讨中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另外,经过大半年的分部门分领域调研,社会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进入方案汇总研讨阶段。10月15~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召集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座谈,征求各方意见。
据一位受邀参加研讨的专家透露,这次为期两天的会议将以前分散在各部门的内容集中起来,对社保顶层设计方案进行一次全面的讨论。他认为这是新一轮社保改革过程中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这位专家表示,备受社会关注的延迟退休、国民基础养老金建设、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养老金投资运营等问题都会涉及到,但会议只是征求各方意见,应该不会确定具体的方案。决策层还是要综合多方因素来确定最终的方案。
解读:据我们了解,养老保险“费改税”已经讨论多年,在业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尽管养老保险改革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但预计对养老金制度一下就进行大手术的概率不大。主管部门也会更多考虑如何让制度具有可衔接性,制度设计上也会更加倾向于选择能够平稳过渡的方案。
我国退休年龄是怎么定的?
中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正常退休的规定是: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女工人和女职员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
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从1951年规定的50岁提高至55岁,并增加了伤残提前退休的规定。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尽管制度模式多次调整,但没有再对退休年龄做进一步修改。
此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本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养老体系改革10月16日研讨延迟退休成共识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涉及的市场化运营、延迟退休年龄、提高统筹层级等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最新消息称,其中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或已被纳入正在研讨中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有数据显示,按照联合国标准,2000年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我国老龄化速度要高于部分发达国家,相关的养老产业仍在起步阶段。面对万亿元的老年人市场需求,目前国内提供的相关产品服务尚不足千亿元,市场供需缺口较大。面对中国基本养老保险沉重的支付压力,推迟退休年龄已无法回避,改革方案拟对该问题做出初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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