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1066 发表于 2013-3-25 15:20

投资者应该避免推出高送股方案的低价股

  这段时间,正是高送转公司派息的高峰时间,而对很多短线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缴扣了20%的红利税。

 按新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持股时间股超过1年的红利税税率为5%、1个月至1年的为10%,而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达20%。征税范围为送股及现金分红,转股不征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送股将以面额1元计算,若分红方案为“10送10”,且持股不满1个月,按20%计算,则每10股要征税2元。因此投资者应该避免推出高送股方案的低价股。

 对于短线投资者而言,要避免缴纳20%的红利税有两种办法对应,一种是在公司股权登记日之前就卖掉股票,另外一种就是延长卖股时间,等到持股满一个月再卖出股票

an81281020 发表于 2013-3-25 17:42

同意,低价股票要是再送股,只能送他两个字——坑人。

luoyc1266 发表于 2013-3-25 19:44

真是这么厉害呀

n27075651 发表于 2013-3-25 22:41

:):):):):)

lsr6563 发表于 2013-3-30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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