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国五条细则”,实际对刚需没任何影响
国务院发布“国五条细则” 个人售房所得按20%缴税对一些需要改善性购房形成一定抑制,其实我们可作一些税收操作: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自有唯一住房超过5年不征税是很清楚的。
那么操作上我们可以先将自有住房(唯一住房超过5年)先出售不会交个人所得税(交房时间为了不搬家租房住,在订立合同时交房时间延期到所购新房入住交房)。
如果先购新房再售旧房,出售旧房差额就会多20%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点个人建议供大家参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c2f478d50101hten.html
细则没出呢,没说唯一住房不征税吧? 上面也不是说走一步看一步麻,听起来真害怕,不知道将来会走向哪里!:(:( もし 发表于 2013-3-5 16: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细则没出呢,没说唯一住房不征税吧?
一直是出售唯一住房不上税。
问题出在,改善性买房,需要先买入住房,再卖出自己的住房,这样才能搬家。
而在买入新房后,再卖出自己住房时,原来自住房就不是唯一住房了,就得交税了。
天朝2012 发表于 2013-3-5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直是出售唯一住房不上税。
问题出在,改善性买房,需要先买入住房,再卖出自己的住房,这样才能搬家 ...
实际这一问题,也不难解决,参考办法就是出口退税。
打压房价,有利于挤出更多的资金,各类炒作市场需要资金支撑,没有增量资金没有行情。:) 天朝2012 发表于 2013-3-5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直是出售唯一住房不上税。
问题出在,改善性买房,需要先买入住房,再卖出自己的住房,这样才能搬家 ...
我对他们的贪婪充满了信心
听起来真害怕,不知道将来会走向哪里! 从来都是如此,不是忽悠就是无能,而且至极。一切都是作戏而己 再加一个词 - 无耻,多年的国n条就更加形像了
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政府向百姓提供的价格合理的房子才是钢需。说天价商品钢需那是混淆是非。
:) :curse: 国五条,依然是那么的无耻,又一声叹息~ :curse: 国五条,依然是那么的无耻,又一声叹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