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1 17:50
你连对自己的马甲宣称负责的勇气都没有
你连流氓都算不上
过去的流氓,最冲的,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他是流氓!
你的某些化身,你难道不能给它们正个名,负点责?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1 17:54
任何事物,到了极致,都会令人刮目
比如上海滩,曾经的流氓大亨杜某!
你太抬举本人了!
比起杜某,本人不够流氓的资格!
谢谢高抬!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1 18:15
紧急通知:
杰克四牌楼=爱懂特楼=沪深三郎=股坛鲁迅=ReturnOfTheKing
这几个马甲己然阵亡
风声很紧,其余马甲,暂停活动!
特此通知!
等将乙卯木消灭后,才活动!
即使要活动,请学说汉语,特别是当下的汉语结构!否则,不要开腔!
最好是在网上找点方言土语以增加汉语的可信度,切切!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1 18:27
有人对我“得饶人处且饶人”了吗?
是谁,不断的挑起事端!
看似善良的人们啊
我就是在本版烂掉,也要替天行道!
清场!
对没有完全暴露的马甲,本人己属宽容的了!
没求到证,故,不能将怀疑当成真实!
存疑而己,谁信谁有毛病!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13
你有病是吗 我已经说了我不是你要找的马甲 我和他不是同一个人 我的联系号码 13917705056 随便你打过来证实啊
我说过,你是那个马甲了吗?啊?
谁信谁有毛病,的申明早就写明白了的,谁有病啊!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21
就允许他那个妖孽枪挑一大片,你们看得过瘾,没人开腔,且帮腔者众!
就不允许本人专挑一小撮。有些马甲就激动了?来指责本人有病了?
本人的确有病!
精神分裂症,早就告知了各位的!
你与一个精神分裂症过不去的后果,如果你的脑壳还正常,应该知道后果!
当然,你脑残了,例外!欢迎加入精神病集团!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46
某位马甲,你继续扭到费,那么,有病的人,不是我了。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51
如果,我将我的推理全过程写出来,就改不了了!
你最好不要越描越黑!
看你现有的语气!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53
当然,推理有可能是错误的,正是如此
本人没有任何确定的说过!
明白吗?
清者自清!
你没必要急于证明!
时间稍长,就行了。
何必现在正是高潮时,来一腿呢?
干哈呢?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55
现在,我只有一个想法:
还我们一个好好说知的一环境!
仅此而己!
我对那个妖孽的感情,己是刻骨的了!
明白不?
不要来战成误伤!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56
还我们一个好好说话的一环境!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2 16:58
随你了我都敢给我号码给你了我也说了 我和他是同一个人的话我死全家请你不要污染了我马甲OK?
看了上面的话,我要是再不相信,那就是我的不对了!
呵呵!
霸气外漏
发表于 2013-3-5 10:43
感觉楼主很像浪板的那个“细雨纷飞”,都是给股票整的;P
另外,楼主素质太差,感觉四川人的形象都被你毁完了:lol
这里交流的是学术和心得,不是你那令人反感的川骂。。。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5 11:38
楼上的,你上面的话,应该去对隔壁的邻居,南高丽人去说:
你们素质太差,
非要让扶桑人来赔偿,
还要来塑个女人像,真的是素质太差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5 11:40
感觉高丽人的素质都被你们塑那个女人像给毁完了
爬一边去!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5 11:42
强盗就是强盗
不需要强盗来教我如何发言!
换句话说,你连南北都不是!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5 14:55
49,板了!新高!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5 14:58
2450,就不需说了,新高!
朋友,2688,
如果你还有,我自己的目标位是35,你自己看着办!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5 14:59
就此了结!
若有人看了本人的贴而进行任何本人主题贴曾说过票,
其赢亏自负。
本人瓜到了极限。
无话可说!
愿各位学缠愉快!
乙卯木
发表于 2013-3-8 10:36
139楼的2688,不知朋友如何“看着办”的
反正,我只余利润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