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377 发表于 2012-11-26 10:05

差别化个税明年起实施 持股一个月内税负20%

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政策还明确,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tao--tao 发表于 2012-11-26 11:05

jnyg 发表于 2012-11-26 12:10

分红前跑路的路过:lol:lol

鸣鸣2820 发表于 2012-11-26 12:13

分红前一月股票跌:(

631377 发表于 2012-11-27 10:39

:(

断天涯 发表于 2012-11-27 11:45

对于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投资者来说,纳税负担稍许有所降低,从10%的所得税率降低为5%。个人认为,对于在市场中的投资人绝大多数人是不在乎这么一点点优惠的。当然,有关方面希望或者说鼓励投资者增加持股时间的想法是肯定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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