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地方债已超10万亿 仅仅是冰山一角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上升的情况,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7*# #*27*# #*27*# 所以管理层急不可耐的推出股指期货...........#*22*# 错误的政策后遗症,4万亿+地方配套资金一哄而上投向铁公机,也不想想中国人发挥能力世界一流,让随便花钱哪个地方官员甘心落下? #*22*# #*22*# #*22*# #*22*# 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2*# #*22*# #*22*# 厕所里考虑问题都比这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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