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分红政策的立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强制分红政策,应该给证监会更大的权限。证监会可以监督调查上市公司,一旦发现有持续盈利财务状态良好的公司,拒不向股东分红的,应该立即没收其盈利的30-40%.由证监会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给股东。并且,证监会可以截留1-3%左右,做为监管的手续费用,使证监会能够更好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增大监管力度和监管的持续性。该措施做为立法形式发布。若有公司因为发展再投资需要暂时停止发放红利的,应该以书面形式向流通股股东以及证监会申请,并且该现象三年内只允许出现一次,并且,要在下一次分红时,增大分红额度,以弥补公司因为暂停分红给股东带来的损失。连续3年以上未分红的公司,立即强制退出股市,这样,让大资金都持有优质的股票,获得更好的收益,树立良好的鼓励蓝筹激励积极进取的好公司的风气,不思上进,就知道圈钱,愚弄股民,认为股民都是傻瓜的上市公司,该退市就退市吧, 别弄个空壳在市场上晃悠,让些游资翻来覆去的炒着玩,浪费资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