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版不早点儿高亮,浪费俺的加粗卡。。
#*29*# #*29*# #*29*# 原帖由 patton 于 2012-4-24 15:33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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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香港~
让“股市强盗”得不到一分钱的圈钱收入http://bbs.macd.cn/thread-2074497-1-1.html
4月22日,香港证监会开出最高的天价罚单,吊销兆丰资本的保荐人牌照,并处以4200万港元罚款。原因是,兆丰资本在内地布料生产商洪良国际于2009年申请赴港上市时,没有履行保荐人职责。
洪良国际2009年12月24日上市,于次年3月29日被香港证监会入禀高等法院,起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数据虚假、对投资人有误导,以及严重夸大公司的财政状况。市场人士分析,洪良国际涉嫌提高毛利,误导投资者,上市首日即破发。香港证监会随即将洪良国际停牌,并冻结集资所得9.974亿港币,要求退还给投资者。
此次案例历时颇长,至今尚未结束,处罚严厉前所未有。香港证监会申请强制令、冻结涉嫌违法人士资产已属罕见,归还新股交易尚无先例。香港证监会疾颜厉色的根本原因是,大幅提升违规风险,以儆效尤。
在此案处理中,保护投资者成为重中之重。香港证监会起诉到法院到实行强制令后后,香港高等法院随即颁布冻结资产令,禁止洪良国际等五被告公司将9.974亿港元资产从香港转移,并冻结洪良国际在东亚银行及永丰商业银行账户的资金,另外四名被告在东亚银行的账户均被冻结。冻结资产令还要求五名被告必须在7日内,以书面方式交代5万港元至9.974亿港元的个人资产资料,包括资产所有人、性质、地点及所属银行账户的具体资料。香港高院还将委任接管人追讨及接管近10亿港元资产,被告则须支付接管人的委任费用,并要向财产接管人支付以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1%的利息。同时,一旦洪良国际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也将由财产接管人代为分发。这一系列举措,让造假上市的控股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不得不吐出所有现金,不可能得到一分钱的利益,直指圈钱者的命门。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先生曾经表示,内幕交易与偷白菜都是盗窃,一部分人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搞内幕交易,这种“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的做法,“是与贪污、盗窃、欺诈性质相近的犯罪行为”。如何做到零容忍,香港证监会提供了难得的样板。
[ 本帖最后由 viking_75 于 2012-4-25 19:55 编辑 ] 保护投资者不仅仅是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