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群 发表于 2012-4-28 17:34

#bb# #bb# #bb# #bb#

谁有理旺才 发表于 2012-4-28 19:50

有谁此刻在香港会展中心?可以见个面

wolf528 发表于 2012-4-28 19:53

此刻在 MACD#*18*#

汤石头 发表于 2012-4-28 21:45

旺哥估计是有理系中比较特立独行的妙人了!

淡淡的情怀 发表于 2012-4-28 21:50

金紫荆杯下,不见不散。^_^


[ 本帖最后由 淡淡的情怀 于 2012-4-28 21:58 编辑 ]

香梨妃子 发表于 2012-4-28 22:24

原帖由 <谁有理旺才> 于 2012-4-28 19:50 发表
有谁此刻在香港会展中心?可以见个面


接头暗号是什么。。??

zaq123cxz 发表于 2012-4-28 23:21

天王盖地虎,宝塔镇河妖。

淡淡的情怀 发表于 2012-4-29 00:07

天王盖地虎 -------宝塔震河妖
脸怎么红了 -------精神焕发
怎么又黄了 -------防冷涂的蜡

长白山区 发表于 2012-4-29 00:42

李白: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包拯:老白,你……

[ 本帖最后由 长白山区 于 2012-4-29 00:45 编辑 ]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2-4-29 09:54

#*)*# #bb#

有理不在声高 发表于 2012-4-29 10:41

听说剧场里亮票挨砸,我来找砸:人民网。
想挨砸的原因:集合竟价换手17%,1分钟换手42%,2分钟换手48%,3分钟换手超过50%。。。。。。
请教旺才:人民网放到米国上市,价格$5.5高吗?

金葡萄 发表于 2012-4-29 14:36

改变了赌场的游戏规则。。。。。。。。。

金葡萄 发表于 2012-4-29 16:57

中方望美信守不持立场#funk# 国内还有这等货色,亡矣!

啊哈07 发表于 2012-4-29 17:41

我啊,来找我把

西麦 发表于 2012-4-30 19:58

“退市整理板”只修理“上帝”!

   

对于秀才们折腾出的这个“退市整理板”,笔者实在倍感吃惊:

这个“退市整理板”疑似“火葬排队板”,就是想告诉你:别挤,让头儿先走!

“退市整理版”出台是为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目的可谓堂而皇之,但是别高兴的太早,因为股票是全流通,这个投资者既可能是上市公司、盘中庄家,也可能是散户。而且,已经宣判死刑,30天后立刻执行,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公开信息,按照股票交易“大单优先”的原则,这相当于赋予上市公司和庄家优先逃跑的机会,让盘中主力末路狂奔或翻云覆雨,为他们提供继续修理散户、榨干散户最后一滴血的机会。

这个“退市整理板”有违公权平等的宗旨,它相当于告诉你:即使死亡也是不平等的!

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退市整理板”之前的死法相当于“突然猝死法”,上市公司、盘中主力和散户的死亡成本和机会是均等的。现在改为“临终关怀死”,突然增加了30天临终瞻仰和打理后事的时间,对于散户来讲,有这30天比没有更糟,打理比不打理死得更难看,想跑也跑不掉啊,跑掉的也是地板价,而且比原来损失更大。

这个“退市整理板”最大的败笔是:缺失了对上市公司和仆人原罪的问责,板子竟然全打到上帝和二级市场投资者身上了!

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上帝,退市哪怕有一万条理由,但是没有一条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错,想一想,这样的垃圾公司是怎么上市的,是怎么被掏空的。上市公司圈钱成功、败掉资产、变成垃圾、光荣退市,不但没有任何忏悔致歉,不但没有追究其责,现在竟然给他30个交易日让他优先变现胜利大逃亡。这不是保护弱势群体“惠民生”的进步,而是给强者大开方便之门的坑爹改革。

笔者建议:1、“退市整理板”期间上市公司交易变现必须建立专户,所有此期间变现所得必须全部用于对二级市场持有该股票投资者的补偿;2、禁止公募基金买入“退市整理板”股票,避免滋生“盘面掩护抬轿子、台后个人数票子”的灰色交易。3、“退市整理板”交易再行收费类似于丧葬费,有点太不人道,更有悖于临终关怀的精神,所以“退市整理板”交易的股票应当税费全免。

zaq123cxz 发表于 2012-4-30 22:12

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对上证所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届时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股本总额2亿股及以下,上市初费标准为3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5万元;股本总额2亿股至4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4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8万元;股本总额4亿股至6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5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0万元;股本总额6亿股至8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6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2万元;股本总额8亿股以上,上市初费标准为6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5万元。

上述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

金葡萄 发表于 2012-5-1 07:37

智囊团大部分人主张货币宽松#*27*# 再宽松,就要被美帝解放了!!!

非古 发表于 2012-5-2 08:07

#*)*# #*)*# #bb#

等旺哥开工#bb#

夏侯和 发表于 2012-5-2 09:03

今日没人来#*22*# #*22*#

一起高兴的乐园 发表于 2012-5-2 09:12

对证券交易经手费下降不看好的人太多了

来个高开高走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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