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tle_db 发表于 2012-1-10 20:19

高价IPO误国误民,伪市场化其责难逃

本来懒得写这篇文章的,因为即使是想说有关整个市场建设和 “三公“的问题,但是一些朋友老是用愿赌服输来说,瓜田李下就欲说还休给懒惰以借口了。
但是看了最近朱助理的讲话,觉得他说的目的和拟采取的措施简直是南辕北辙,就欲休又说了。

高价IPO误国误民,伪市场化其责难逃
现在有一种论调,股市跌是对的,因为现在市场普遍估值还很贵。或许市场普遍估值的确还很贵,的确还该跌。但是本文讨论的是另外一个问题:现在的新股市盈率,比现在市场的普遍估值要贵出好多。
远超企业自身价值的IPO带来的一个结果是,让PE投资者快速暴富,而他们攫取的暴利,就是从广大中小投资者身上榨取的。而这样一个过程,由于IPO数量急速膨胀,可以说已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俗话说,民富则国强,将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收割到少数有能力IPO前急速入股的强势者有违民富国强。另一个结果是,由于价格远超企业自身价值,造成很多企业经营管理者无心经营,宁愿辞职以抛售股份变现。企业是经济的基石,企业经营管理者无心经营企业,将对实体经济伤害多深?
有人会说,我们是市场化发行,所以IPO定价高是市场自身的问题。真是这样吗?我们认为充分有效的市场,其价格和价值必然相对合理。同个行业,老股只有10余倍市盈率,IPO询价却是40倍左右市盈率,这决不是市场化,而是伪市场化。为什么说是伪市场化,请看现在的IPO制度:报出高价的机构可以不参与配售;由于各种原因,在行情不是太差时一般新股上市总是有些赚的,所以机构倾向于报出高价以获得配售;ZJH改革提高了配售的集中度,让机构在新股上市后拉抬价格获得的效益更高,所以乐于报出高价;发行人、PE和承销商的公关(这个我不清楚,不知有没有这个情况?)

感冒了,吃腹泻药,既不对症,还损伤本身
存量发行或新股上市首日全流通解决“炒新”,除了让PE更快速变现,还剩下些什么?
假设炒新是没有机构参与的,那么只是中小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博弈,那么中小投资者总体是基本没有盈亏;如果炒新是机构也参与的,那么下文提到的“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就是乱弹琴。股指之所以跌跌不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IPO快速扩容和大小非的减持。价格取决于几个因素,比如:价值、供求、资金等。IPO增加了供给,减持减少了资金,这些都是股市短期下行的因素。而与炒新关系并不大。用存量发行或新股上市首日全流通解决目前的问题,我感觉是感冒了,吃腹泻药,既不对症,还损伤本身。之所以搞出这个存量发行意见,我认为可能就是PE及其一致利益者鼓捣出来的,他们向管理层鼓吹,在论坛忽悠中小股民,目的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已经证明效果适得其反
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可以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这话我觉得象荒诞剧里的台词。之前的改革中,已经增加了机构投资者配售的筹码集中度,结果就是IPO市盈率更高一层。如果这就是机构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朱先生是否就是以为,机构投资者的责任就是抬高IPO价格?
正如谢百三说的“……声名狼藉的、臭名昭著的“市场化”新股发行改革”。纵观股改之后,ZJH搞得几次新股发行改革,每改一次,IPO市盈率就一个层级地提高。真让人怀疑,倒底是水平问题,还是屁股问题?

解决之道
股票市场离不了投资也离不了融资,少了一个都成不了股市,监管者应该公正地对待融资者和投资者,投资者也欢迎优秀的公司以合理的价格上市。
一个非常合理公平的方法是,限定市盈率下,以股东帐户抽签
从开始询价到现在,机构已自行证实其既无理性又无责任,并不适合询价。干脆取消询价,以当期沪深300市盈率为限(或者可以以取掉亏损微利公司计算的行业市盈率为限),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商定价格。对于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以其股东帐户号码配号,进行抽签。普通投资者每个帐户限购1000股,机构投资者可以研究出一个合理的上限。对于大盘股,如果以帐户申购不足以认购全部股份的,可以同时开启现行的资金申购。
一个非常有效率的方法是,以竞价方式询价
在机构询价时,对机构的报价和申报的认购数量(当然要限定单个机构最高认购数量),从高往下确认,一直到满足网下配售的数量为止。每个机构分别以自己的报价为成交价缴款,以最低价为发行价,进行网上发行。举例如下:
假设X公司网下数量是1000万股,以下机构参与询价及结果如下表,公司最终以15元为网上发行价。窃以为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       
      出价与数量      询价结果
A机构      20元*200万股      20元*200万股
B机构      18元*400万股      18元*400万股
C机构      15元*500万股      15元*250万股
D机构      15元*300万股      15元*150万股
E机构      14元*300万股      0
X公司获得的金额                17200万元
当然,这样做一些机构可能认为自己很弱势很无助可怜兮兮的。那么索性取消网下询价环节,直接上网与中小股民一起竞价也可以。

爱装股份 发表于 2012-1-10 21:49

#*d1*# #*)*#

自然不了的箫声 发表于 2012-1-10 22:04

市场化是洗黑的幌子,不要妄想与虎谋皮,要改革首先得取得至高无上的权利。

gentle_db 发表于 2012-1-11 04:43

#*19*# #*19*#

wgsy 发表于 2012-1-11 08:10

尚老狗在位,祸国殃民!#*27*#

ww163 发表于 2012-1-11 11:58

#*25*# #*)*#

jnyg 发表于 2012-1-11 12:24

误国误民#*29*# #*29*# 存在即合理,高了\低了自然会回归.#loveliness#

free1125 发表于 2012-1-11 12:33

一切为了圈钱~#*22*#

gentle_db 发表于 2012-1-12 17:36

原帖由 jnyg 于 2012-1-11 12:24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误国误民#*29*# #*29*# 存在即合理,高了\低了自然会回归.#loveliness#
兄弟,存在即合理是指任何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原因。而不是说任何一个事物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

爱装股份 发表于 2012-1-12 22:05

#*)*# #bb#

gentle_db 发表于 2012-1-16 18:31

新股发行谋变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推出

(.证.券.时.报 .程.林)
  编者按:自新股发行价取消窗口指导以来,现行新股发行机制弊端引发多方关注。1月10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在下一步新股发行制度变革即将展开之际,本报将从可能的政策走向、现存问题剖析及市场参与方意见、新形势下对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国外经验的借鉴等方面进行系列评述和前瞻性分析,敬请关注。
  因有效询价机构不足,朗玛信息(300288)成为A股历史上第二家中止发行的公司,两只基金也于近日相继宣布暂停参与新股询价。一级市场存在的"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市场上要求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记者多方了解,就目前新股发行制度问题,有关各方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市场参与方意见后,改良式荷兰拍卖制等有关政策改革有望在春节后推出,相关政策导向也逐渐清晰。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推出
  在当前的询价体制下,客观上说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情票"和"关系票"现象,加之现行配售制使得并不是所有高报价的询价机构都能得到配售或足额配售,这加重了询价机构的操纵可能和赌博心态,敢于高报价、多申购。
  而有望推出的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认购中标的股票数额。举例来说,假设某上市公司拟发行1000万股,报价最高的机构A为50元认购500万股,报价次高的机构B为45元认购300万股,报价第三高的机构C为40元认购200万股,则最后该股的发行价会确定为40元,且三家报价最高的机构将以40元的认购价得到全额配售,而无须采用抽签形式。假设报价第三高的有机构C和机构D两家,都是40元认购价,则将在优先全额配售机构A和机构B后,抽签决定剩下200万股的分配。
  改良的荷兰拍卖制的好处在于,通过强化责任制约,可以避免机构联手形成垄断来操纵市场,从而获得暴利。在改良的制度下,机构参与者用实际认购的价格和数量来对自己的认购行为负责。以上述例子来说,假设机构A以最高价报价50元申购500万股,那其必须承担其后40元发行价全额配售的义务和相应风险。
  有关人士指出,这种报价本身就隐含了对高报价行为的惩罚机制,增加了询价对象高报价的成本,从而起到约束询价对象合理报价、不敢滥报高价的作用。
  存量发行 打击PE突击入股
  目前多只新股高溢价发行,造成超募现象严重。据统计,自IPO重启以来,大约75%新股存在超募现象,个别公司超募资金近百亿元之巨。庞大的超募资金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利于约束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据了解,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存量发行,已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兴趣并有望推出。
  所谓存量发行,是指在公司新股发行时,原有公司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资本市场,存量发行是新股发行中的常见方式,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也经常引入这种安排。
  现阶段采用存量发行,好处有二:其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超募带来的高募资问题;其二,原始股东通过一级市场减持股票,不影响股价稳定,同时股本不至于大幅摊薄影响每股利润。
  存量发行的问题在于,这一方式有利于原始股东快速变现造富,不利于基于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与新流通股东利益的一致。另外,诸如一些风投在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前突击入股获取短期暴利,也引起各方质疑。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可对出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类别和比例做出限制,以避免短期套利行为;对原始持股时间较长的股东,可以采取存量发行的方式,但应避免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目前国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有6000家之多,不少此类机构存在上市前突击入股情况。而多数PE锁定期只需上市后一年,其机构特性决定大多数PE会在锁定期到期后立即卖股套现,客观上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可考虑增加PE持股的锁定期,将目前的上市后一年增加为三年,增加其持股时间和风险成本。
  加大机构网下认购比例
  在欧美、中国香港等成熟市场,机构投资者是新股发行的主力,如新华保险(601336)H股发行时,个人愿意购买的股份不到5%。而在内地恰恰相反,超过50%的新发行股票由网上申购,即散户认购了大部分股票。实际上,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新股申购早已不是以往低风险高收益的财富工具,相反,新股定价与上市存在巨大的波动性,其透明度较低,风险更大,其产品特性与广大散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匹配。
  据了解,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越来越被业内人士认同。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研究力量更强,具有更长的持续期,也具备更强的风险承担能力。目前我国证券承销办法规定,向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在未来,这一比例可能会上升。而这也将进一步加强机构报价的严肃性和敏感性.

3whome 发表于 2012-1-16 19:12

3whome 发表于 2012-1-16 19:14

价值-投机 发表于 2012-1-16 19:29

gentle_db 发表于 2012-1-16 21:54

权利,自己的权利
一个方式是靠自己争取,这几乎不可能,因为我们是那么渺小
一个方式是等天上掉下来

free1125 发表于 2012-1-16 21:58

美式发行也不一定有效,中国人有的是办法~美式发行不如直接开放美股、外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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