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ua__ 发表于 2012-1-1 15:34

大利空:工商总局出台办法 债权变股权减负中小企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属于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此外,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点评:债主讨不回债就要股权,企业高管们的股权肯定不会动,怎么办?他们的黑手就又会伸向可怜的小散们,比如配股这样的再融资,没天理啊没天理#*27*#

[ 本帖最后由 yanghua__ 于 2012-1-1 20:37 编辑 ]

zj_lyj 发表于 2012-1-1 16:06

楼主断章取义了哈。

yanghua__ 发表于 2012-1-1 16:50

回复 #2 zj_lyj 的帖子

本质就是这样的
请问你的看法是?

鸣鸣2820 发表于 2012-1-1 17:06

变股权后一定会上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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