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yi2011 发表于 2011-12-20 16:33

东风印刷

东风印刷有限于 2010 年11 月1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东风印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东风印刷有限以苏亚金诚苏亚专审148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净资产517,657,731.96元按1:0.9659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50,000 万股,剩余部分17,657,731.96 元作为东风印刷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0 年11 月25 日,东风印刷公司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东东风印刷有限整体变更为东风印刷股份公司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500400005944,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一)发起人
东风印刷股份公司设立时,由香港东风投资、东捷控股、华青投资、恒泰投资、泰华投资、泰丰投资、东恒贸易及易畅投资 8 名法人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苏亚金诚于 2010年11 月18日出具了苏亚验55 号
《验资报告》。
(二)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东风印刷公司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实际控制人黄炳文、黄佳儿、黄晓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东风印刷公司由东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具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体系,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东风印刷公司在技术、设计、商标、采购、销售渠道、客户等方面均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
2、资产独立
东风印刷有限的各项资产权利由本公司依法承继,东风印刷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办理了权属变更,并取得了相关资产权属证书。
东风印刷公司系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即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拥有独立的研发设计部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以公司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的资产或资源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使用或占用的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拥有与本公司生产相关的任何专利,并且不存在其拥有但本公司未掌握的与生产相关的任何专利技术。
3、人员独立
公司经营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兼职情况”。
4、机构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股东(包括其他关联方)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控制或影响。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的货币或其他资产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户账号为 2003020309024508915。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该账户相关联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将公司名义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给前述法人或个人使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拥有生产所需的核心技术和能力,合法拥有专利和商标;公司在技术、商标、销售渠道、客户等方面不存在依赖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资产、业务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均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54guoshuang 发表于 2011-12-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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