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荷花
四川新荷花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四川新荷花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四川新荷花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四川新荷花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四川新荷花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有足够的投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四川新荷花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四川新荷花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为更加客观、审慎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2009年4月1日起,四川新荷花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事项
应收款项指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期末公司将单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非合并范围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将期末账龄超过 3 年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结合个别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非重大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事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应收账款列为坏账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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