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
宜通世纪公司本次拟发行2,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万股。 宜通世纪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宜通世纪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五人及股东杜振锋、吴伟生、李海霞、陈真、刘寅、雷鸣、区志新、寸怀诚、苏奇志、李志鹏、黄金南、韩朝雄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011 年3 月2 日,宜通世纪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 年末总股本6,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90 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4,516.30 万元以及2011 年1 月1 日起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宜通世纪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宜通世纪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 宜通世纪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宜通世纪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宜通世纪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控股子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母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2、实行与宜通世纪母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宜通世纪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敦促控股子公司尽快召集召开修改其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并保证届时就上述章程内容的修改投赞成票。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5)》,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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