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痹的,梅州ZF,我服了!
农村退役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60周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10元,从今年8月1日起发放;符合条件人员需在9月18日至9月30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本报讯 ( 记者罗娟娟 通讯员陈纪伦)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部分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今年8月1日起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10元。
据了解,近期,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是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实施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自2011年8月1日起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目前,对享受补助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核查认定工作全面展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组织实施,2011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广东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符合政策规定,但年龄59周岁的,应同时进行登记,填写 《59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计算发放。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后,统一录 入优 抚对象信 息管 理系统,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据悉,老年生活补助将在12月31日前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手中。
牛逼到泪奔~,感动啊,退役了还有10元领,真麻痹幸福
退役兵有福了!! 还不够我家狗狗的一天饭钱#*22*# 造饭有理呀#*22*# 楼主,是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的文,骂地方ZF有屁用啊~#*22*# #*)*# 这个是全国性的。 领钱去路费花掉10几块 顶一下又不会怀孕。。。。。 顶一下不会怀孕,,,,小心被跨省. 3楼的,你说这些个部门不是政府的?! #*22*# #*22*# #*22*# #funk# #funk# 10元?
这是对曾经保家卫国、牺牲热血和青春的人的报答? 这才体现出社会主义优越性#mad# #mad# 路费花掉10几块
#*27*# 真汗啊。。。。。 从牙缝里挤出点菜叶啊#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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