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z5z 发表于 2011-6-11 10:28
“集体诉讼”法律体系监管上市公司制度,比现在有特色(本质是灰色收益的需要)的A股审批制更具可持续,市场更易形成投资信心,而且,可节约巨大的纳税人的钱!但是,这样利国利民的集体诉讼的法律制度为什么执政当局就是不愿意去实行呢?利益立场是关键!即:此阶段执政当局更愿意为行政官场谋利!审批制,更能彰显权势!只有等待条件成熟(社会抱怨度)到了一定阶段,也许可能差不多再研兖研究N年才能考虑老百姓的诉求。3whome 发表于 2011-6-11 10:46
g60066631 发表于 2011-6-11 12:25
停牌2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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