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发有为 发表于 2011-2-5 22:12

感悟

背离是缓势,逻辑理方向;
方向若背离,转势是逻辑

这是我在MACD论坛上看到一个人座右铭.
我说他已入门.

[ 本帖最后由 奋发有为 于 2011-2-5 22:56 编辑 ]

王晓炎 发表于 2011-2-5 22:25

没看懂.
逻辑全绕到市场趋势方向上了.论坛上的语法表达也许不重要了.


嗯.删去以下一大截倒是看懂了.

[ 本帖最后由 王晓炎 于 2011-2-6 03:07 编辑 ]

奋发有为 发表于 2011-2-5 22:37

新年快乐,幸福如意.

[ 本帖最后由 奋发有为 于 2011-2-5 22:51 编辑 ]

SY333 发表于 2011-2-6 00:26

#*22*# #*22*#

背离的逻辑 发表于 2011-2-6 20:19

呵呵,貌似坛子里最近有人把我这4句话,展开论述了,很精辟,很到位

228869831 发表于 2011-2-7 14:14

都没入门#*22*#

ilyfish 发表于 2011-3-23 22:21

学习拉,谢谢

东和二队 发表于 2011-3-23 22:38

背离和趋势(仅指指标趋势)都是形态。形态结合结构和时间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sxjdoc 发表于 2011-3-23 22:45

牛人评牛人吧

[ 本帖最后由 sxjdoc 于 2011-3-23 22: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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