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再揭基金黑幕
《财经》杂志发表了题为《基金黑幕一一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的文章,由此引起了中国基金业、证券界以及整个财经业界,乃至政府监管部门的巨大反响。’ 从《基金黑幕》六个部分的内容来看,该文主要描述了刚刚被政府监管机构委以稳定市场重任、下决心超常规大力发展的新基金其行为的内幕,揭示了这些基金的市场行为与散户追涨杀跌并无不同、与庄家也没有多少差别,表明这些基金并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更主要的是揭示了基金类与庄家相似的肆无忌惮的违法操作手段:对倒、对敲、关联交易、内部交易、高位接货等等…… 因此,该文引起基金业界的普遍憎恨也就理所当然;同时,政府监管机构也由此因为舆论的倒逼而走上了一条“大力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道路。时间过去五年多,尽管基金黑幕已经引起国人的视觉疲劳而不再有人提起,但是按照目前现状看来,实际上当时所谓的“基金黑幕”,其实质问题至今仍未真正触及更谈不上解决。这些实质问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按照《公司法》首先对公司股东负责、还是按照基金特有的性质最终对基金持有人负责?作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证券公司,它和基金本身运作的利益冲突如何监管、规范和避免?它们之间的内幕交易如何防范、揭示和惩处?还有一个人们熟视无睹却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基金市场虽然不景气,但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仍是市场的抢手货。据知情人士透露,投资者如此争抢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主要看中的是基金管理公司近乎疯狂的投资回报率。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一年的投资回报率可以高达60%~100%!以某基金管理公司为例,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2001年成立当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15亿元,净利润为5321万元。股东一年的回报率竟然可以高达67%! 如此高的回报率取决于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方式。目前基金管理费多数采用按净值1.5%固定提取,而且这种管理费提取的比例是由业内自我确定的,尽管不断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但至今仍未见到政府监管机构对此给予重视。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多为1亿元左右,而基金管理公司所控制的基金净值规模多在50~100亿元甚至更多。如果再发行一些新品种,注册资本为1亿多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回报率有多高,就可想而知了一一哪怕只管理一只基金,注册资金1个亿、基金净值100亿、管理费一年收入就是1.5个亿;管理两个基金就是3个亿……不管是否面临发行后的巨大赎回压力,只要钱过手就预先留下了管理费。正因为如此,“基金业近年出现全年亏损,亏损超过10亿元,半年却提取管理费5亿元。”这就是近几年中国基金市场中基金持有人欲哭无泪,而基金管理人“数钱数到手酸”这一巨大反差的由来。 其实,在经历了前几年的“基金黑幕”风波和近几年的超常规发展后,中国基金业并没有改变其内在性质。除了基金管理费率的明显不合理以外,基金业中存在的特殊治理结构仍表现出重大缺陷;“基金管理公司是为基金持有人负责还是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负责”的问题,仍旧是紧紧纠缠着中国基金业的噩梦。基金持有人对基金几乎无法监督,更遑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制衡了,多重代理委托关系使得我国的基金管理人成了不受利益相关者监督的特殊群体。 于是,这种高得近乎疯狂的收益加之没有制约的“权”?利”结构,使得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各种相关机构人士趋之若鹜的美好出路。近年来,只有基金黑幕的当事人之一从基金管理公司向政府监管部门流动,但却没有基金管理团队近五年任职背景的信息披露,没有基金管理团队每一年收入的信息披露,无法控制基金管理团队对基金持有人权力的滥用,也没有任何制衡措施可以制约基金管理人团队的利益冲突和内部交易……这就不禁使人产生疑问:号称为客户理财、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究竟是在为谁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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