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投资 发表于 2011-1-17 17:12

“五星级”股票

PB投资 发表于 2011-1-17 17:13

“#*22*# 星级”股票

顺财2017 发表于 2011-1-17 17:13

阴极必反,不动如山。

PB投资 发表于 2011-1-17 17:14

我擦,还没到247啊

PB投资 发表于 2011-1-17 17:15

他吗的啊#*25*#

PB投资 发表于 2011-1-17 17:15

火力空前:国土部长要判高房价“死刑”立即执行
2011-01-14 21:21:53.0


在1月7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对各地的“土地依赖症”展开了罕见的火力空前的批评,指出各地通过土地买入和卖出竟牟取了一万倍的暴利,土地资源利用已经透支了未来三任的空间,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这等于宣告了由土地财政支撑的高房价的死刑。


    新华社1月7日电:7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公布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逾7万亿元。在“史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的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超过70%。“城市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有增无减,利益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突出,土地出让制度亟待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这段话,包含了对我国城市发展“土地依赖症”多层面危害的多重忧虑。


    城市发展对土地依赖有增无减,要害是徐绍史说的“利益分配不合理”。首先是城乡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从农民手中拿地,以万元为单位;在土地市场拍卖出让,以亿元为单位,计量单位相差万倍。其次是时间分配上不合理,当前一任市长可以卖出未来三任市长的地,不仅透支城市发展后劲,更透支了子孙后代权益。利益分配不合理也包括不同产业投入产出不合理,对粗放用地、低效产业的依赖,使房地产像一块海绵一样,把资本流从其他产业领域源源不断吸过来,使新兴产业缺血失血,实体经济无利可图,而房地产领域泡沫越来越大,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运行。


    徐部长的这番批评犹如一声惊雷,让人意识到土地财政是多么可怕。各地买入土地以万元为单位,然后以亿元为单位卖出,从中可以牟取一万倍的暴利。这完全违背了科学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理念,是对中央科学发展理念的严重违背和肆意对抗。当然在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各地如此做也有不得已的因素,但是这只能是权宜之计而决不能成为长期的经济增长办法。徐部长指出,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30%以上,“十二五”期间,必须按中央要求,在民生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基础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政策,加快征地改革力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途径和方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使市长不敢乱批地,开发商不敢乱用地。这说明中央已经认识到各地这种从土地买卖中牟取暴利行为对我国“三农”问题威胁的严重性,正在出台更严厉的限制措施。如此一来,各地可以拿来炒卖的土地资源已经非常有限。徐部长指出各地土地资源利用已经透支了后三任的资源,这更是宣告了房地产土地资源利用上的枯竭。如此一来,高房价赖以存在的最大支撑将不复存在。届时,各地官员就没有了因为顾忌高地价收入而难以对高房价采取措施的后顾之忧。而即将到来的18大换届更是让他们不敢在这个问题上再为力撑高房价而冒丢乌纱帽的政治风险。这样,失去政治靠山的高房价就失去了炒卖下去的政治资本。因此,徐部长的这番批评实际上就为高房价下达了死刑判决书。


    更要命的是,徐部长还直接点出房地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巨大妨碍作用。房地产业如海绵一样吸引大批资金投机性流动已经扭曲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让新兴产业因失血贫血而难以健康成长。房地产业就如同地里埋藏的生殖繁衍可怕的毒草,因为它把土地里的大部分养分都吸收殆尽,土地里的庄稼、蔬菜、水果已经无法正常发育成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把这样的毒草锄尽,整块整块的经济良田将会被破坏,经济大丰收将会变成空幻的梦想。因此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房地产投机,是我们让新兴产业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和足够的政治支撑的必然选择。随着对房地产投机打击力度的增强,大量投机性资金吹出的房地产泡沫就只能萎缩破灭。这更是直接宣判了高房价的死刑。如果高房价不死,那么恐怕死掉的就是中国的新兴产业,就是中国经济的未来。


    各地一本万利的土地财政已经难以为继,各地的土地资源利用已经严重透支,房地产业引发了新兴产业缺血贫血的发展窒息症,这一个个的事实直指高房价。看来高房价的末日终于来临了。

PB投资 发表于 2011-1-17 17:16

“土地依赖症”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等于宣告了由土地财政支撑的高房价的死刑

PE投机 发表于 2011-1-17 17:17

蛋疼#*22*#

yingxiong1972 发表于 2011-1-17 17:18

明天进,所谓的18日,20日大兵大力拉升,实际只有一天,那天你必须跑路,然后呢, 继续跌.....#*22*# #*22*#

yingxiong1972 发表于 2011-1-17 17:19

明日见,88.

PE投机 发表于 2011-1-17 17:19

张明渝实名举报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全文)



       我是张明渝,男,42岁,身份证号: 510212196808233514,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近年本市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行动,使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应声倒地,也使部分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并走向消亡,但在重庆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金融领域,目前依然有黑恶势力操控,并对重庆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和恶劣影响,而这个金融黑市的幕后黑老大就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总经理翁振杰。



      翁振杰伙同其他涉黑人员涉嫌挪用公款,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索要贿赂,违法放贷,非法鲸吞同创集团价值数亿元的资产,恐吓威逼、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洗钱,高利转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唆使农民工围攻重庆民生银行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翁振杰及其同伙的部分犯罪事实和线索:



一、翁振杰侵吞国有资产,非法控制三峡银行和重庆信托获取巨额不明财产。



      翁振杰是重庆市国资委的聘用管理人员,他通过管理重庆金融机构之便,大肆放水拥有了巨额黑金,为了掩盖资金来源,他通过同创集团代其持有重庆信托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就是翁振杰,达到了非法利用国有金融机构,非法利用国有企业,为翁振杰个人获取私人利益的目的。其同伙杨云(已涉黑被捕)通过重庆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94%以上的股份,其同伙陈坤志(已判死缓)通过重庆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51%以上的股份及重庆希格玛海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24%以上的股份。



      翁振杰个人巨额财产除通过非法控制,强取豪夺外,还通过非法聚敛巨额财产对三峡银行、重庆信托及其关联公司形成实际的非法控制,使大量国有资产被其窃取、侵吞。



       在打黑、惩腐高潮中,翁振杰一直未落入法网,但与翁振杰配合侵吞国有资产,大肆“放水”的黑势力,纷纷落马,被依法惩处,但翁振杰此时却被调到西南证券任董事长,其人根本没有证券从业资格,在经济上还犯有如此严重的问题,是谁在保护他呢?



二、挪用公款1.84亿,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



1、重庆信托挪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桥)公款8000万元。

       重庆信托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自2004年以来,经翁振杰安排,重庆路桥通过重庆信托借给同创集团1.2亿元用来付土地款,房屋销售后同创集团还清了本息,重庆信托只少部分归还给重庆路桥,大部分进行了挪用,包括挪用给重庆鹏利公司、重庆唯谋公司(均为放水公司),挪用涉及金额达8000万元,但在重庆信托或者重庆路桥的账目上仍然显示同创集团未还款。由于同创集团不可能重复还款,因此重庆信托或者重庆路桥在财务上无法平账,翁振杰为了掩盖挪用重庆路桥公款的罪行,自2005年以来,强迫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同城公司、重庆振宇公司、重庆天人公司按重庆信托要求办理重庆国投(XT)字第0501055号合同项下虚假的信托受益权受让、(DX)字第060185号合同项下虚假的信托贷款业务,以及重庆路桥向同创集团支付8500万元虚假的项目合作金,重庆信托虚假贷款8230万元给重庆天人公司,重庆天人公司通过同创集团划款给重庆路桥等一系列资金过账,甚至故意让过账金额有一些小的出入,以掩人耳目。由于重庆信托贷款8230万元给重庆天人公司仅仅是过账,这笔贷款虽在重庆信托的账目上重庆天人公司是应该偿还的,但实际不会进行偿还,因此2007年3月6 日翁振杰亲手交给我一份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承诺“豁免”重庆天人公司“8000万元债务本息”。



2、挪用重庆信托国家教育专项贷款资金公款5400万元。

      2007年3月14日,翁振杰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同城公司发放5400万元“教育信托之爱心助学”虚假的贷款,由同创集团提供担保。翁振杰强迫重庆同城公司将该5400万元国家教育专项贷款提供给由其指定的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为放水公司)使用,虚构重庆同城公司向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 “支付款项”的名义,同时交给我一份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承诺关于该笔款项,由重庆信托“直接向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追偿5400万元贷款本息,不向重庆同城实业有限公司、同创(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对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从翁振杰处获得的5400万元国家教育专项贷款如何使用,是否已流失,急需查明。



3、挪用重庆信托公款5000万元。

      2007年9月3日,翁振杰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康永公司发放6000万元贷款,又让同创集团提供担保。翁振杰强迫重庆康永公司将该6000 万元款项中的5000万元提供给由其指定的重庆鹏利公司使用,虚构重庆康永公司向重庆鹏利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的名义,同时交给我一份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承诺关于该笔款项,由重庆信托“直接向重庆鹏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不向重庆康永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同创(集团)有限公司追偿5000万元贷款本息”。



      重庆鹏利公司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涉黑公司。工商档案显示,重庆鹏利公司最早的股东为翁振杰投资900万元占50%的股份、杨云(涉黑被捕)投资400万元占22%的股份、谭利明(杨云的姐夫)投资500万元占28%的股份,但翁振杰在2008下半年的时候给我说过,重庆鹏利公司是他私人的,他和杨云对外是合作关系,杨云在重庆鹏利公司的股份是代他持有的,所以要求我必须配合重庆鹏利公司。翁振杰通过同创集团在“过账”挪用给重庆鹏利公司的公款,主要用于放高利贷,包括向同创集团放高利贷。2008年下半年翁振杰安排同创集团向杨云的代持有人杨荣林(涉黑在逃)“私人”借高利贷 1500万,其中1000万元是从重庆鹏利公司直接划款给同创集团下属的重庆同创控股公司的,另500万元则是从重庆鹏利公司控股的重庆康恒公司直接划款给同创集团下属的重庆同创控股公司的。因此翁振杰挪用公款给重庆鹏利公司非法使用,实际上是挪用给他自己非法使用,重庆鹏利公司通过翁振杰非法提供的公款用于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者正是翁振杰本人。



   重庆唯谋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杨荣林投资6万元,占60%的股份,担任法定代表人。2007 年,重庆唯谋公司被工商机关注销,但2007年3月6日翁振杰交给我的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显示,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天人公司仍对重庆唯谋公司享有 “1000万元的债权”,翁振杰以重庆信托的名义向重庆天人公司承诺如果重庆唯谋公司不偿还重庆天人公司该“1000万元的债权”,重庆信托“豁免”重庆天人公司对重庆信托的相应金额的债务,表明翁振杰与杨云的代持有人杨荣林或者重庆唯谋公司有着非同一般的特殊关系,翁振杰挪用给重庆唯谋公司的1000万元公款去向可疑。



    翁振杰通过同创集团“过账”挪用公款数额远不止以上1.84亿元,根据商界人士反映,翁振杰提供给“放水公司”的资金至少比此多出十倍以上。翁振杰挪用的公款,除提供给杨云代翁振杰持有的重庆鹏利公司、杨云的代持有人杨荣林用于放高利贷,还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陈坤志(涉黑被捕)、龚钢模(涉黑被捕)、戴克伟(涉黑被捕)、税可(涉黑被捕)等人用于放高利贷。例如,陈坤志、龚钢模的重庆万贯公司向同创集团的下属公司直接放高利贷7000多万元,戴克伟向同创集团下属公司直接放高利贷1300多万元。翁振杰利用职权向杨云、杨荣林、陈坤志、龚钢模、戴克伟、税可等涉黑人员提供公款用于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一个隐秘的金融黑市,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杨云、杨荣林、陈坤志、龚钢模、戴克伟、税可等人已涉黑被捕,但给他们提供放高利贷资金牟利的幕后黑老大翁振杰至今仍逍遥法外。



三、强迫交易,非法鲸吞同创价值数亿元的资产。

   2008年初以来,金融风暴给同创集团造成了严重困难。翁振杰乘人之危,安排重庆信托高管人员吴浩风(重庆市退休高官之子)直接以高利贷公司重庆鹏利公司名义向同创集团下属公司放高利贷的业务。2008年6月,翁振杰派人接管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公章和财务章,实际控制了同创集团的全部经营和资金使用。当时,同创集团的净资产有5.2亿元,账上还有1.7亿多元的现金余额。同创集团账上的现金被翁振杰控制不能使用,只能对外借高利贷,其中不乏由翁振杰安排或者向翁振杰的同伙“借”的多笔高利贷。翁振杰及其同伙杨云、杨荣林、陈坤志、龚钢模、戴克伟都向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放高利贷,高利贷以收“利息”的名义吞噬了同创集团1.4亿元以上的现金,同创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



   2008年12月,翁振杰告诉我,放高利贷的人要绑我、押我,不会放过我,安排我到外地去躲债。翁振杰跟我说,他把我当兄弟,会帮助我,叫我一切都听他的。他威胁强迫我把在同创集团持有的99%的股份以人民币9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信托,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这9900万元至今分文未付。又威胁强迫我把同创集团的全部利益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 “卖”北京东方太阳城公司,强迫我以同创“原股东”名义书面“承诺”北京东方太阳城公司投入同创集团的投资年收益不低于10%等。又威胁强迫我把我在同创集团的1%的股份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其手下骨干李志民,这100万元也至今分文未付。今年1月份李志民已被警方逮捕。据了解翁振杰又挑选了一名叫高源的人作手下骨干,接替李志民做同创集团的董事长。


   北京东方太阳城公司是重庆信托的股东之一中国希格玛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非同创集团的股东,却公开以新股东名义大肆处置同创集团的有效资产,包括办理大量并不具有真实借款关系的抵押手续等,把同创集团的有效资产尽量抵押给重庆信托并抽走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财务账目上对重庆信托不利、对翁振杰及其同伙不利的原始资料,修改或者调整财务记录,掩盖其罪行。翁振杰不花任何代价,不仅轻易地鲸吞同创集团价值数亿元的资产,而且一箭双雕掩盖了罪行。

PE投机 发表于 2011-1-17 17:19

张明渝实名举报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全文)

PE投机 发表于 2011-1-17 17:20

我是张明渝,男,42岁,身份证号: 510212196808233514,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近年本市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行动,使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应声倒地,也使部分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并走向消亡,但在重庆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金融领域,目前依然有黑恶势力操控,并对重庆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和恶劣影响,而这个金融黑市的幕后黑老大就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总经理翁振杰。



      翁振杰伙同其他涉黑人员涉嫌挪用公款,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索要贿赂,违法放贷,非法鲸吞同创集团价值数亿元的资产,恐吓威逼、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洗钱,高利转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唆使农民工围攻重庆民生银行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翁振杰及其同伙的部分犯罪事实和线索:

傻实在 发表于 2011-1-17 17:20

#*29*# #*29*# 21-3体综合症#*22*# #*22*#

十一的轮回 发表于 2011-1-17 17:24

247留念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1-1-17 17:25

#bb# #bb# #bb# 247#bb# #bb# #bb#

立雪 发表于 2011-1-17 17:29

抢楼,抢楼,抢楼!

上善 发表于 2011-1-17 17:35

#bb# #bb# #bb# 247#bb# #bb# #bb#

潜龙腾渊 发表于 2011-1-17 17:37

#bb# #*22*# #*27*# #loveliness#

金融战 发表于 2011-1-17 17:41

247,必须留印
页: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查看完整版本: 迎新年,贺岁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