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委派的大股东利益都可以爽快背叛,能够代表好中小股东利益吗?
讨论:委派的大股东利益都可以爽快背叛,能够代表好中小股东利益吗?各抒己见,如有公司符合次论题,纯属雷同,巧合:) 香港公司法例规定,董事只能为“竭力善意谋求公司最大利益”之适当目的而行使权利,并必须避免与公司发生任何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冲突,不为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事,并在董事个人利益与自己任职的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每名董事在履行其董事职务时,必须:(a)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b)为适当目的行事;(c)对上市发行人资产的运用或滥用向上市发行人负责;(d)避免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e)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与上市发行人订立的合约中的权益;(f)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 #*27*# #*27*# #*2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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