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级投机客 发表于 2010-6-30 14:00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因此,应当依纪从重处分。所以,《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年了 发表于 2010-6-30 14:03

有时候你不知道是应该赞成还是反对!!!
#*29*# #*29*# #*29*#

zhuiron 发表于 2010-6-30 14:04

我发政治帖子,被警告了,楼主怎么没有被警告?

ylwy 发表于 2010-6-30 14:04

这是中纪委的规定,开除党籍是它的最大权限了

哈哈哼哼 发表于 2010-6-30 14:20

每个部门的权力不一样,他没开除工职或者判刑等权力

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样的尴尬事,比如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情况,我们只有罚款的权力,却没有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最搞笑的是,我们罚款后,对方不肯交罚款,我们让法院去强制执行,结果法院居然对该企业做调解,只罚款了一半,我看了结案报告时,彻底傻了,就说了句,这能调解吗?法院也是法盲?

bowa 发表于 2010-6-30 14:40

确实组织那么多官员搞境外游,有损我党在国外友人中的光辉形象,既然境外不能游了,那就多搞搞境内游嘛#*29*#

牛皮纸 发表于 2010-6-30 14:45

其实是挪用公款罪,法律在公民面前就是不公平,什么公款旅游,不同样是贪了公家的钱,为自己办事?????性质有何不同,同样是触犯刑法,却有两种做法,如果以此定性为触犯刑法为先例,看谁还敢效仿之,不过中国管员就是聪明,武术学得贼精,见招拆招,任何国家的人员都无此能力................#*27*#

[ 本帖最后由 牛皮纸 于 2010-6-30 14:50 编辑 ]

tao--tao 发表于 2010-6-30 14:49

KLINSMNN 发表于 2010-6-30 22:27

留党察看是一大亮点#*29*# #*29*#

scg_wgy 发表于 2010-6-30 22:48

#*31*# #*31*# #*31*# #*3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