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战胜意识 发表于 2010-1-26 18:40

请教一个股票分红方案的一个问题

年报里所说的分红方案中,有一句是“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这一句话我怎么理解不透,这里所说以资本公积是不是就是用资本公积金的钱折成股票再送给股东,如果是这样的话,哪股票不是不应该再除权了。可是股票到除权日都降了一半,哪不是意味着没有分红?是不是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一句空话,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加一倍后,做为分红送给股东,然后价格再降低一倍,既然除权了,为什么还说是以资本公积转赠?????实在不理解,,,,

纪律战胜意识 发表于 2010-1-26 18:52

没人吗?咋没有回答啊

非洲刘德华 发表于 2010-1-26 18:56

别看这玩艺。。

莫七 发表于 2010-1-26 19:01

同问,除权前后的市值不变,那不是“拆细吗”,怎么叫“分红”?
另外,这里有没有了解欧美股市的人,欧美的股票分红的话,用不用除权的?

zxf7680 发表于 2010-1-26 19:06

恩,炒股的一点都不懂财务,其实也算是杯具
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其实还有法定公积等,这个不说了
我们所说的股本只是股东权益中的一部分,在中国股本面值永远是一元,公司通过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减少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这是会计上的处理,但总的股东权益其实没变,但如果公司没有资本公积,也没有未分配利润,是不可能增加股本
这样说应该明白了吧?用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一般说法是转赠,用未分配利润增加股本,一般说法是送股

zxf7680 发表于 2010-1-26 19:11

再说一点,欧美一般很少送股票红利,因为没有太大意义
为何说是拆细而不是分红,我们的股本面值永远是一元,但香港就不是的,它的面值可以是元,角,分。要增加股票的话,直接把股本面值降低就行了,所以叫拆细,不过这个是我自己分析的,也许不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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