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 2980是对2712的减仓预计是第一波 5浪可能结束, 具体还要看 2980 后调整的结构.
因为2886-2980 可能只是 5浪1 然后调整后进行5浪延长如果真的延长 那目标就是 3200附近
如果 调整针对 2712-2980的 ...
8DA........... 早上进了 000911 没想到 晚上 美白糖 涨了3% :*29*:白糖 现在是低点 还要出新高 谢谢楼主的分析。:*19*: :*22*: :*22*: :*22*: b:b :) b:b :) 原帖由 月光之水 于 2009-10-13 15:32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后面大跌发生的时候,将会有大批人夺路而跑,在大跌将要快完成的时候,卖在底部,。这是个恒久不变的规律,看看我的以前的帖子,看看在每次阶段底部的时候的帖子,就会明白,绝对是很少的人在大跌后敢于买进 ...
到时候跟着月光大师买进、买进、买进!!! :*22*: :*22*: :*22*: 买进、买进、买进!!! 原帖由 keai9de 于 2009-10-13 22:38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懂你意思了,你根本就是钻牛角尖,套牢盘是通过换手率和平均成交价计算价格总量
兄弟,在那种情况就只能说1手套牢。 别人的1亿 * 10% 不叫套牢。
当然在一个时间段,就需要考虑在那个时间段的换手和亏损。
[ 本帖最后由 纤夫的爱 于 2009-10-14 08:50 编辑 ] 原帖由 纤夫的爱 于 2009-10-14 08:47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兄弟,在那种情况就只能说1手套牢。 别人的1亿 * 10% 不叫套牢。
当然在一个时间段,就需要考虑在那个时间段的换手和亏损。
:*P :*P 今天的灌水要开始了. 为规范基金销售市场秩序,完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中国证监会近日草拟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见A14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并将尾随佣金合法化和规范化。根据这一安排,今后基金持有三年以上的将可以实现零费率,而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将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基金销售经历了较大起伏,开放式基金费用收取、费率结构及销售机构盈利模式等问题日渐显现。主要包括三方面问题。一是基金销售渠道竞争激烈,基金公司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和一次性奖励的现象非常普遍,支付方式缺乏规范。同时,由于一次性奖励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而非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激励机制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二是基金销售渠道结构不均衡。商业银行由于网点优势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其他销售渠道未形成合理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不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销售渠道体系。三是部分投资人将基金作为投机品种进行频繁申购赎回,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影响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损害了基金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为此,《规定》将在四个方面做出基本制度安排。
首先,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与现行做法保持基本一致。仍保持行业现行的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的基本费用结构,费用水平与现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大家早!开门见喜,利好来了!呵呵!
其次,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申购费(认购费)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认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虽然最高档前端收费通常低于最高档后端收费,但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可以降低基金长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
三是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规定》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此外,《规定》规范了尾随佣金,建立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共赢机制,以此维护销售市场秩序。由于一次性奖励可能带来利益冲突,《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涨就一个字!
昨日(10月13日),为规范基金销售市场秩序,完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规定》),新增设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并对基金公司对销售渠道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进行规范,明文禁止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
鼓励长期投资
《管理规定》对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的规定与现行做法保持基本一致,对长期投资力求在费率方面进行引导。
首先,鼓励基金公司采取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申购费(认购费)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认购)时收取的 “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虽然最高档前端收费通常低于最高档后端收费,但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可以降低基金长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
同时,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以抑制短期交易。《管理规定》中严格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证监会意欲用这方面的规定约束部分投资人将基金作为投机品种进行频繁申购赎回,以及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的问题。
销售费用有望透明化
《管理规定》中对于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一些“潜规则”也进行了明文限制。
基金公司对销售渠道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的做法得到认可,《管理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不过,由于一次性销售奖励可能带来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禁止基金公司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出于监督需要,今后基金公司将定期“晒”费用明细,必须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金额,并说明管理费中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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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赎回基金可加收惩罚性赎回费
买了开放式基金不到一个月就赎回的投资者,可能要被加收惩罚性赎回费。这是证监会昨日公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中拟议的条款。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销售的费用结构、水平,鼓励基金公司采取后端收费模式、引导长期投资,同时,认可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的做法,但明令禁止一次性奖励。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开放式基金销售费制进行全面的规范。
从费用结构上看,管理规定仍保持行业现行的申购费、赎回费的基本费用结构,费用水平也与现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管理规定通过调整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
根据规定,基金的申购费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虽然就最高费率水平来看,后端收费往往比前端收费要高,对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根据新规,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
与此相对应,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并将此类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两项规定一个降低了基金长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一个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都是意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
除上述两项外,管理规定还对销售费用在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之间的分配进行了规范,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该部分费用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而具体支付比例则由双方自行商定,《征求意见稿》并未作出细化要求,但明确提出基金公司需对基金销售费用的信息进行合规的信息披露。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一次性奖励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而非以投资者拥有的基金量为基础,这种激励机制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所以新规予以禁止。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根据改革后的基金销售模式来计算,我国基金的综合费率会大大下降,甚至在国际上都将属于较低水平,而基金公司的收入会相对减少。
《征求意见稿》公布前已经在行业内进行了多次意见征集,并将自正式发布起3个月内正式实施。(上海证券报) 000911 高开这么多 不错不错, 呵呵,赚钱的一天 继续努力. 灌水的人越来越多表明 市场热情被激
这波 估计能看到 3200 中间的波段还是很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