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16 22:32

农民担保公司有望开辟我国农村金融新天地

通过担保是我国农民获取生产经营贷款的最主要方式,而担保难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瓶颈。记者日前调研发现,“大银行+农民担保公司”模式发挥了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的优势,降低了监管不力带来的风险,有望开辟我国农村金融新天地。

  互助性、市场化保障农民担保公司发展可持续

  惠农、融富和兴农是农行福建三明分行近两年在沙县先后指导成立的三家农民担保公司,尝试以“熟人信用”为基础,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通农户与农行间的信用通道。

  记者日前采访发现,通过市场化运作和良好的风险控制,三家担保公司迄今均未出现不良贷款,股东投资年收益率已达8%。下一步,随着担保倍数放大,担保公司股东投资年收益率有望达到12%。目前,三家公司股东均表示愿意增资扩股。

  截至今年3月底,农行沙县支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累放贷款100多笔,合计1.04亿元,占全支行各项贷款余额近一成。担保公司筛选推荐并承担贷款风险,支行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量大为减少,银行经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三明市农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农行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只能为本村村民或担保公司自身的股东提供担保。因为农民担保公司具有明显的合作性,其首要目的是解决农民贷款难。

  最近,沙县多个村镇和协会纷纷向当地农行咨询,希望成立农民担保公司。沙县副县长罗奕星说,县政府已决定为首批三家农民担保公司全部免除地税,同时鼓励成立更多农民担保公司。

  农行福建分行行长刘桂平表示,在沙县支行试点基础上,省分行已出台有关文件,开始在全省范围逐步推广成立农民担保公司。

  三大特点保障新模式有效服务“三农”

  “大银行+农民担保公司”模式,本质是大型商业银行通过管理和信贷技术输出,指导农村相关行业内或少数先富农民组建封闭、半封闭的合作性担保公司,为银行给农民放贷提供支持。“扎根农村、资金充足、发展可持续”是该模式的主要特点。

  专家认为,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出于盈利和安全考虑,往往有走向城镇的“冲动”并出现“脱农化”倾向。而农民担保公司股东是当地从事种养业的能人,只有服务于村民或本行业,才能凸显经营优势。同时,大银行也没有鼓励担保公司走出本乡本土的利益诉求。相反,为了控制自身风险,大银行对农民担保公司盲目扩大规模、“脱农化”运作有约束要求,也具备控制手段和条件。

  国际上多通过走网络化、体系化发展道路来解决农村金融资金短缺问题。但我国要培育形成服务全国的农村金融网络不可能一蹴而就。大银行指导成立农民担保公司,发挥自身网点众多、资金充裕、资金调剂能力强大的优势,或将成为解决农村金融资金短缺的突破口。

  农行董事长项俊波说,构建“大银行+农民担保公司”金融支农新模式,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是先富农民带动后富农民的一条有效路径。

  农民担保公司发展尚需规范与扶持

  我国农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个,为成立行业性的农民担保公司奠定了基础。有关人士估计,如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都成立农民担保公司,可以解决15%以上农村地区的农民“贷款难”问题。

  不过,农民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亟须加强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

  记者了解到,首批三家担保公司对下一步的发展方向都没有明确的规划。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目前也没有相关法规规范或监管其发展。沙县支行负责人表示,如果有关部门能研究出台《农民担保公司管理意见》,将有利于新型担保机构的迅速发展。

  同时,农民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例如,兴农担保公司运营一年来税后收入为156万元,其所担保的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为150万到180万元,即一笔不良就会导致公司盈利全军覆没。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税收减免或风险金补偿措施,鼓励商业性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农民担保公司因规模较小,达不到现有补贴和扶持标准。

  “农民融资并不比中小企业融资容易,不能因为农民担保公司小就得不到与商业担保公司一样的政策扶持。”融富担保公司总经理王仁贵说。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16 22:33

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组成及名单

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来自中国证监系统的专职委员2名(沪、深证交所各1名),证监系统外的专职委员21名;兼职委员12名(证监会3名,证监系统外9名)。

  证监系统外的21名专职委员主要构成为:来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4名,来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6名,来自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1名。9名兼职委员主要来自发改委、科技部人员、基金公司以及科技部、中科院推荐的行业专家构成。

  具体名单为:专职委员(23名,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建平、王越豪、毛育晖、付彦、石铁军、吉争雄、吕超、孙小波、朱海武、朱增进、张云龙、李友菊、李文祥、李文智、陈星辉、陈臻、徐寿春、郭澳、麻云燕、葛其泉、蒋新红、谢忠平、韩建旻。

  兼职委员(12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成会明、吴国舫、吴朝晖、李筱强、沈心亮、陈志民、郑健、秦伟、顾大伟、雷震霖、戴京焦、戴国强。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16 22:34

消费金融前景不可限量

随着我国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开始实施,经济运行企稳向好势头日趋明显。上半年GDP增长7.1%,其中,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为87.6%,直接拉动GDP6.2个百分点;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4%,拉动GDP增长3.8个百分点。

  但有关专家也表示,上半年银行新增贷款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很高,而且大部分投资投向了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维持这样的投资力度和结构存在难度。因此,在投资这剂猛药过后,其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可能会有所减弱,加之“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在短时期难以走出外需低迷的阴影。在这种情况下,扩大消费就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汽车和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目的就是为消费这驾马车助力。除了上述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短期政策外,以信用杠杆的手段,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消费,促进消费需求增长,被认为是推动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更为长远的有效方式。近日,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是在金融服务领域推动消费增长的一次有益尝试。

  目前,我国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不到12%,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很少,只有汽车、住房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商业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具有额度小、无担保、期限短等特点,比银行信用卡业务更具针对性,同时涵盖的客户范围也更广,特别是对那些商业银行暂时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使用起来更为方便,对消费的拉动作用也更大一些。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逐步展开,我国的消费贷款市场将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之外再添新军。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热点主要集中在住房、汽车等方面,消费者对住房、汽车的贷款需求基本上已能够从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得到满足。而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则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在其他领域的信用需求,比如家电、电子产品以及旅行、婚庆、教育、装修等,并且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扶持楼市、车市之外的消费需求。这一界定也使消费金融公司从一开始就明确自身的定位——是对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业务的补充。

  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已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日本的消费信贷规模已高达960亿美元。据了解,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持续低迷,个人消费需求不旺,日本银行业因不良债权问题所累而严重惜贷,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此间大幅度下降,而专向低工资和收入不太稳定的年轻阶层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公司在此期间却异军突起,迅猛发展,被称为“异色的新金融军团”。1996年,日本从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公司有6615家,其中,中小公司为6574家,占99%。不过,贷款余额60%都集中在最大的7家金融公司手中,其收益也相当可观。而在美国,消费金融公司几乎是小额分期付款贷款的惟一提供者,平均每笔贷款的金额要比商业银行小很多。贷款对象大多数是工薪阶层或收入较低者。

  研究显示,在新兴市场,消费金融公司也成长迅速。根据BCG的预计,到2010年,印度市场消费信贷规模将增长到32亿美元,而1998年仅有6.3亿美元。同时,由于新兴市场消费金融贷款经营成本和违约率一般较低,其利差和盈利能力一般要高于成熟市场,发展前景更加广阔。比如,在墨西哥一般性消费金融的资产达到大约15亿美元,占全国总贷款额的1%,但由于利差高,贡献了净利息收入的8%。

  在我国,由于一般性的消费贷款刚刚起步,竞争者又相对较少,因此,在向消费主导型社会转化过程中,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空间更为巨大。有专家分析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相对传统商业银行,具有审批便捷,服务方式灵活,客户群体广泛的优点,而且按照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上限为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对相同客户而言,可贷额度有可能超过信用卡信用额度。这些优势对很多消费者还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

  尽管如此,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要获得大的发展,目前还面临一些难点。比如广受争议的门槛过高问题。虽然《办法》在征求意见后,将出资人的资产要求从800亿元降为600亿元,但仍远高于汽车金融公司80亿元的惠普,另外,监管部门还制定了较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从目前情况看,满足要求的基本上是商业银行,因此不利于引入竞争主体。不过,专家也表示,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在试点阶段设立较高的门槛也是合理和必要的。

  另外,由于目前设定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上限偏低,盈利空间有限,对银行来说,其在回报率上的吸引力不高。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李珊珊分析说,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按照目前5.3%的基准利率上浮4倍以后,扣除坏账和营运费用,ROE不足10%,相对于其目前20%左右的ROE来说盈利空间有限。与信用卡业务比较,由于后者能为银行带来更明显的衍生效益,如商户佣金、财富管理收入等,而无抵押消费贷款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中低收入阶层,因此银行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动力可能不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还必须在信用评估和盈利模式上创新,并建立较为有效的催收贷款体系。

  虽然目前消费金融业务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一些制度和体系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但相信随着消费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不断增强,消费金融公司在经营模式上的持续探索,以及相关政策面的逐步放宽,消费金融市场将拥有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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