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伯 发表于 2009-7-30 16:26

:*22*: :*22*:

ranhou 发表于 2009-7-30 16:26

股王发话了。。。。。。。。

armsz 发表于 2009-7-30 16:26

:*29*: 第三

zdj098 发表于 2009-7-30 16:28

仓位五分之一。

aiclinxb 发表于 2009-7-30 16:29

*d:1* *d:1* *d:1* *d:1*

jrp328 发表于 2009-7-30 16:30

*d:1* *d:1* *d:1*   b:b b:b b:b

yaoshuierge 发表于 2009-7-30 16:31

今天清仓留子弹

stock-rider 发表于 2009-7-30 16:31

:*29*: :*29*: :*29*:

hsly7451 发表于 2009-7-30 16:31

非常感谢股王解盘。:*P :*P :*P

wink01 发表于 2009-7-30 16:33

今天真早啊 !:*22*:

alimama0 发表于 2009-7-30 16:33

*d:1* *d:1*

ryz125 发表于 2009-7-30 16:33

*d:1* *d:1* *d:1* *d:1* *d:1* *d:1*

senly 发表于 2009-7-30 16:35

:*29*:

重新上路 发表于 2009-7-30 16:39

b:b b:b b:b b:b b:b

波段交易师 发表于 2009-7-30 16:43

股王you are very霸道

limithz 发表于 2009-7-30 16:46

:*29*: :*29*: :*29*: :*29*: :*29*: :*29*:

飞上天的大鱼 发表于 2009-7-30 16:46

:*22*: *d:1*

cecw 发表于 2009-7-30 16:49

*d:1*

青荷凝露 发表于 2009-7-30 16:52

我今天清了不少,看吧~希望明天不要跌太多。。。:*27*:

马目 发表于 2009-7-30 16:52

建议:本人认为:
1、 中央政府应立即停止“退休双轨制”对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和医疗等福利待遇平等保障权利的侵害。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机关事业与企业同属“退休人员”这一范畴;生活应同样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其享有保障的内涵具有完全的“同一性”,不存在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质意义的“区别”或“歧义”。更不存在同样条件下哪部分人群,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多少优劣。
“同等条件、同等待遇”的原则,下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现行同等条件的机关事业与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差额的一半;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现行同等条件的机关事业与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差额的一半。以免除长达十多年来对企业退休人应员社会保障权利的侵害。

2、中央政府应明确:有关五个城市事业社会保障改革试点及专家讨论公务员养老金问题进度表,或取缔在缺失监督、缺失道德、 缺失法律依据及所谓“效率优先”理念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所谓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试点。

3、中央政府应统一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住院、救助等费用报销实行的标准。

4、中央政府应将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福利,从1995年企业养老保险试点至今,进行“同等条件、同等待遇”差额的累计,给予企业退休人员经济上一次性损害补偿。

5、待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法》后,全国机关事业企业(含退休)人员可按新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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