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q_009 发表于 2009-5-26 08:00

IPO首发公司应符合三项标准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透露,首家公司有试点意味,利用首家公司IPO验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的效果,是监管机构重点考虑的因素。该人士认为,首家公司应该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首发公司的发行规模要适中,规模太小没有验证的意义,规模太大也没有必要;
  第二,从行业角度看,要选择周期性波动不会太大的公司,这样公司的业绩较为稳定;
  第三,首发公司的行业要有一些同类可比公司,以便在定价估值时有很好的参照,这样才能验证新股发行制度定价规则是否有效。(财经网)

viking_75 发表于 2009-5-26 10:30

发个公用事业股最安稳:*22*: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5-26 12:24

:*P :*P

杨钰莹 发表于 2009-5-26 15:14

:*18*:

3653180 发表于 2009-5-26 22:41

:*19*: :*19*: vv

烟雨尘 发表于 2009-5-2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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