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凹凸 发表于 2009-5-14 19:35

创业板紧锣密鼓 两决定6月1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63号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 福 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62号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 福 林

li_xiaob 发表于 2009-5-14 22:53

我来支持一下.来学习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5-1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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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听闻 发表于 2009-5-15 08:54

速度超乎想象 证监会再发两文速推创业板

  创业板相关保荐办法、
  发审委办法6月14日实施
  于4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昨日由证监会修改后正式发布。两套新办法均将于6月14日正式实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力量专门推动此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式公布的修改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所收集到的意见会在后续的发审委组建方案以及保荐机构的相关安排当中予以体现。
  据悉,针对创业板发审委的意见包括:考虑行业专家委员的覆盖范围,妥善安排好行业专家结构;完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选拔方式;尽量避免有关委员过分集中于某一机构或公司,减少垄断或寻租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重视审查律师委员的个人从业经历,确保律师事务所工作真实性、客观性;建议适当减少行业专家委员的数量,增加保荐机构委员的人数。
  保荐方面,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而对于豁免保荐人责任的建议,证监会认为,尽管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稳定,但如果公司上市当年就亏损,对市场影响极坏,因此不能放松对保荐的责任追究。
  虽然上述两个办法均将在6月14日起正式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家券商就可以在这个时点进行项目申报。"我们现在手头的上市资源都均按中小板的申报格式在撰写上市申请,所以还要等具体的编报规则出台。"一投行人士说。但他也表示,创业板制度的推出速度确实超乎其想象。(东方早报)

送人听闻 发表于 2009-5-15 08:55

创业板规则推出近半 投资者准入不苛刻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适应创业板特点的、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这标志着创业板基础性制度规则框架的搭建工作接近半程。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市场传闻相比,创业板投资者准入标准并不苛刻,会更加合理。
  研究制定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
  正式发布的两个《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修改不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各方意见、建议,多数不属于发审委《办法》层面调整的,证监会在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拟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中予以吸收和采纳。关于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负责人表示,其主导思想是充分借鉴主板经验,同时突出创业板特点,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力量专门推动此事。
  据介绍,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主要意见包括:一是考虑行业专家委员的覆盖范围,妥善安排好行业专家结构;二是完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选拔方式;三是建议尽量避免发审委委员过分集中于某一机构或公司,减少垄断或寻租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四是重视审查律师委员的个人从业经历,确保律师事务所工作真实性、客观性;五是因行业专家的数量有限、监管难度很大,建议适当减少行业专家委员的数量,增加保荐机构委员的人数。
  保荐《办法》修订方面,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不延长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期,证监会研究认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故未予采纳。二是仿照《办法》72条第二项修改的意思,建议豁免创业板公司IPO当年即亏损的保荐人责任,证监会经研究认为,尽管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稳定,但如果公司上市当年即告亏损,对市场影响极坏,因此不能放松对保荐人的责任追究,未对建议予以采纳。三是建议放开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限制,对此建议,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创业板保荐制度相关安排中予以进一步研究,在听取保荐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安排。"总体的方向是相对于主板规定进一步放开,但具体放开到多少,还需要再研究。"负责人说。
  投资者准入不苛刻
  关于正在制定中的创业板投资者准入相关办法,负责人澄清说,相对于市场上关于投资者资金门槛30万或者3万、5万等的说法,准入办法的规定会"更趋于合理性",目前该办法"还在走程序,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具体标准还是秘密,但肯定比市场上的说法更合理,不像想象得那么苛刻。"
  制度框架搭建近半
  在创业板首发《办法》发布后,监管部门曾明确,创业板基础性配套规则包括修订后的保荐和发审委《办法》,投资者准入相关办法,交易所层面的《上市规则》和交易《特别规定》。目前保荐和发审委两《办法》已正式发布,交易《上市规则》正在征求意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业板基础性制度框架的搭建已经接近半程。"大家都看到了创业板的整个业务推进进度--每周都有进展。积极稳妥地推出创业板,'积极'是战略考虑,'稳妥'是战术部署,整个进展基本上都在我们的计划当中,分步予以推进。"
  负责人强调,创业板制度建设不能匆匆忙忙,一蹴而就,有很多法定程序必须履行,方可体现规则的公信力。因此,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应予充分理解,创业板制度建设并没有拖沓或延后。
  例如,昨日正式公布的两《办法》均于6月14日施行,这既因国务院和证监会对部门规章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中,有"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要求;也因两《办法》完全按照证监会既定的创业板市场建设规划推进,方便所涉各方做好细节上的准备,因此并不存在时间上延后的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有既定的安排,会有条不紊地推进创业板制度规则建设。"负责人强调。
  初审过程或需三个月
  负责人还透露了创业板发审委组建的相关考虑。他说,发审委《办法》公布后,证监会即将着手发审委的组建工作,组建方案虽无需法定公开,但"有些环节会向社会公开。比如通过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履行对社会公示的一些安排。"在发审委委员选择上,证监会会提出基本要求,由相关协会进行推荐,推荐工作完成后,证监会会马上向社会公示。对外公示的同时,会组织会内会计部、法律部等相关部门对候选人从业情况履行内部核查。
  他表示,发审委的组建与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是"双管齐下"的安排,由于发审材料报送后要经历为期三个月左右的初审过程,因此,发审委的组建"只要不影响审核进度即可,我们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 (上证)

送人听闻 发表于 2009-5-15 08:56

主要配套文件基本完备 创业板推出的时间路径已经基本清晰

  14日,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备。在监管层"按部就班,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的原则下,创业板推出的时间路径已经基本清晰。
  我们看到,在3月31日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后,4月17日证监会针对创业板的发审和保荐的特点修订了原有的发审制度和保荐办法,并向业界广泛征求意见;随后,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5月14日,发审委办和保荐机构办法正式发布;接下来,根据监管层的安排,合格投资者准入规定和创业板交易规定也将陆续公开征求意见,然后发布实施,同时还要进行发审委专家的组建工作;最后,推出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由此,创业板的相关配套规则文件也基本完备,创业板的推出也将"水到渠成"。这一切都在监管层的"掌控"之中。
  在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同时,针对创业板特点进行"量身订做"的制度安排也让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在推进创业板方面的谨慎。
  与主板公司相比,创业板企业具有规模小、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在新修订的发审制度和保荐办法中,考虑到创业板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单独得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增加创业板发审委的人数,加大行业专家比例,明确发审委员的独立性。而修订后的保荐办法则加大了保荐机构的市场约束,不仅延长了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而且还实行了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跟踪报告制度,强化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作用。
  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创业板将实施更加市场化、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以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一是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直接退市;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引入财务报告质量、净资产、市场指标等方面的退市标准;三是对于部分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更好地防范对有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为。
  从创业板的制度设计可以看出,监管层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降低市场风险的政策意图以及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为基本出发点的总体思路。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一环,创业板的推出不见关系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而且还关系到创业型国家的建设。因此,对创业板的推出一定不要急于求成,只有"按部就班,积极稳妥"地推进,才能为创业板的推出后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证券日报)

诺尼 发表于 2009-5-16 19:16

好多资料,慢慢拜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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