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peng 发表于 2009-1-15 22:16

老牙也是,宁版也是初当版主啊,以前看人家说你不是,你也不怎么生气的嘛,大家都是为了踏浪而来,以共同进步为主要啊。老牙,你也知道,浪板前段时间没什么生气,连你都跑到鼎砥去玩,论坛还是需要各路高手才能兴旺的嘛。:loveliness:

不过,宁版,老牙虽固执些,却是个什么都要说的人,无论好坏的一并讲来的,其实是个很容易让人知道的家伙,哪怕他有错。老牙在版中对推动波浪的普及也是有不小作用的哟,尽管老牙的牙口大。:*22*:

大象冲浪 发表于 2009-1-15 22:27

原帖由 重阳 于 2009-1-15 21:40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帖子直接删除是很难恢复的~~所以引来不必要争论。

      不知道宁版以前有没有其他论坛的管理经验,如果是没有经验,建议先了解一下其他版主以前的操作记录,进入版主交流区或者在MACD管理群发问,这样 ...
当大官的说话就是有水平,宁版应该虚心接受才是:*29*:

宁静时刻 发表于 2009-1-15 22:29

虚心接受

ycowcow 发表于 2009-1-15 22:44

过去一年里正确的3张图vv ,而错的离谱的图却好象没事一样:1:1
论坛要的就是这种:公平*d:1*公正:*(
我呀,只相信群众:*22*:

homingli 发表于 2009-1-15 22:44

谁有理编剧他爹 发表于 2009-1-15 23:55

起落 发表于 2009-1-16 05:35

从 宁 版 此 次 被 老 牙 这 样 有 时 的 无 理 取 闹 ,更 觉 得 楼 主 的 心 胸 不 错 ,技 术(波 浪 正 宗 ) 加 人 品 更 适 合 当 版 主 ,另 外 请 教 宁 版 你 的 波 浪 指 引 及 规 则 我 下 再 不 了 ,是 不 是 你 高 抬 贵 手 再 发 一 次 ,多 谢 b:b b:b b:b b:b

homingli 发表于 2009-1-16 07:56

tq03g 发表于 2009-1-16 08:25

1.凡是刊登过的,在原来的网站中,允许每个人不限时不限次数使用,
    在其他地方使用,要说明出处.

2.理论上经指出确实有错误的,发帖人没有强辩的理由,该虚心接受,道歉完事.1 [1 f3

3.一时之间无法得到答案的,一段时间便有人重新贴图讨论,不被认为考古盗用.
   任何时间即使用以前错误的图表、帖中内容或观点讨论, Q. 不属于人身攻击,
   最大的分别是大家都一致认为在论坛中发表过的是公有财, 可受公评.
   历史中的好坏忠奸不也是这样被重覆述说,对后人才有知兴替的借鉴.

4.很少可以掩藏部分事实,不说出全部真相,甚至窜改事实,又能长久不被揭穿的.[z

5.这些对错的分辩,要靠版主仲裁与大家的公评,难解之处,不妨专帖请网路上的高手,
引经据典,说个分明.


原文为繁体,我编辑过,原帖主不愿公开网址.

[ 本帖最后由 tq03g 于 2009-1-16 08:59 编辑 ]

高级学习者 发表于 2009-1-16 09:45

刚当上版主就打击异已,水平再高也不行呀。

梦之子 发表于 2009-1-16 10:19

支持宁静版主!!*d:1* b:b

梦之子 发表于 2009-1-16 10:21

波浪版就需要这样勤于管理,热心为大家服务的朋友!*d:1*

gstj 发表于 2009-1-16 10:21

老牙的帖子在这个坛子时间稍久一点的都只当是娱乐帖谁还把他当回事啊:*29*:

老牙最大的贡献是活跃论坛,不过要是新人还真容易把他当作此论坛第一高手呢:funk:

av8d 发表于 2009-1-16 10:23

原帖由 梦之子 于 2009-1-16 10:21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波浪版就需要这样勤于管理,热心为大家服务的朋友!*d:1*
勤于管理+敢於管理*d:1*

av8d 发表于 2009-1-16 10:30

原帖由 gstj 于 2009-1-16 10:21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牙的帖子在这个坛子时间稍久一点的都只当是娱乐帖谁还把他当回事啊:*29*:

老牙最大的贡献是活跃论坛,不过要是新人还真容易把他当作此论坛第一高手呢:funk:
不过要是新人还真容易把他当作此论坛第一高手呢----------可憐的新人,如果開始學波浪,
就學忽弄人的理論,一輩子可能與波浪無緣了!:*27*:

高级学习者 发表于 2009-1-16 10:31

无语,那请版主定出个删帖的标准来。
是不是错的就要删掉?
或者不符合铁律的就删掉?
或者发什么AB底的就删掉?

总要有一个标准吧,不能说你版主看着不顺眼就删掉吧。

八味天黄丸 发表于 2009-1-16 10:35

MACD论坛是属于中国人的,不允许个别人丢脸。 可以水平低。,人品不能低。 *d:1*

宁静时刻 发表于 2009-1-16 10:43

回复 #76 高级学习者 的帖子

高级学习者请你耐性从第1楼看到最后

论坛先有整风的公告 不允许“挖坟 鞭尸 ”这个很容易理解对吗? 谁没个错呢 如果把过去的错误在事后翻出来 是不是事关人品差?如果在当下发表以来评论 因为谁都不知道未来是怎样,所以是鼓励支持的。

同理,论坛也不允许“反挖坟 鞭尸”,这就是规则, 如果你可以接受不允许“挖坟 鞭尸 ”的话,相信你会理解并支持论坛也不允许“反挖坟 鞭尸”的规定。

因为,谁没有个说对的时候呢?如果把过去的正确在事后翻出来,而且不是1次2次这样,对过去的错误掩盖不提,您认为这种行为是不是也事关人品差?

论坛从没有不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恰恰是不同观点存在是论坛存在的永恒价值。我们要打击的不过是:掩藏部分事实,不说出全部真相,让新人误会的现象存在。

av8d 发表于 2009-1-16 10:45

原帖由 高级学习者 于 2009-1-16 10:31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语,那请版主定出个删帖的标准来。
是不是错的就要删掉?
或者不符合铁律的就删掉?
或者发什么AB底的就删掉?

总要有一个标准吧,不能说你版主看着不顺眼就删掉吧。
千万别删! 看看69楼的说法, 反面教材不好找啊!当成公有财产吧!:*19*:
看到错误的波浪,会觉得不可思议,作梦都想不到有这种错误,
没见过的人,教学的时候,很难举出例子的!:*19*:

可以把重覆的删除,增加可读性!



[ 本帖最后由 av8d 于 2009-1-16 11:00 编辑 ]

mmmmm2005 发表于 2009-1-16 10:58

支持百家争鸣 反对波浪大革命: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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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公告 正确理解MACD波浪论坛之-维护论坛的正常交流气氛和专业氛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