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ior
发表于 2008-4-23 22:13
这两天涨幅超过10%的概念股明天开盘涨停出一部分!
qcwcwc
发表于 2008-4-23 22:22
没量啊,出利好也没用:*27*:
hubbtt
发表于 2008-4-23 22:28
原帖由 qcwcwc 于 2008-4-23 22:22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量啊,出利好也没用:*27*:
明天就有量了
didisheng
发表于 2008-4-23 22:36
沙牛家书 我的关于印花税的五个第一
1、我第一次对调高的印花税表示不满是在2007年6月6日,那时候距离“5.30”仅一周,我在《沙牛家书·买卖100次玩完》一文中写道:“写下这个题目觉得‘买卖100次玩完’这句话太精练了,精练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流传;这个题目的意思是:‘股市,满仓买卖100次,不赔不赚,本钱玩完!’这‘玩完’的意思就是‘血本无归’!为什么这么说?有个算术题很简单——每买一笔股票,向国家缴印花税3‰,向券商缴佣金2‰左右,合计5‰;每卖一笔股票,也是如此;这样一来一回、也就是一买一卖,共计缴纳税金10‰即1%!那么,假设你满仓操作且不赔不赚的话,买卖100次,你的本钱就全部当作税金贡献给国库、装进券商的腰包了!”
2、我第一次正式建议降低印花税是在2007年11月27日,那天下午我在《沙牛家书·对A股市场的五条新建议》中写道:“‘5.30’一夜之间突然大幅增加印花税以调控市场的目的看来已经达到,既然增加或减少印花税是调控市场的一个必要手段,那么在现今绝大多数股票已经深幅下调的背景下,调低印花税也应该在情理之中。”
3、我第一次对不救市派发火是在今年4月2日,在那天的《股市早8点》中,我针对霍德明的“再说一次,我坚决反对下调印花税救市”愤怒地写道:“我再说一次,在中国历史上即便是最反动的文人也未曾公开要求对老百姓增加税赋或反对减征税赋!一个教书育人的人为什么公开地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此乃何方‘学理’?”
4、我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露面是在今年4月20日,在那天央视二套的“对话”节目中,我明确指出:“温度是比较出来的,去年的‘5.30’夜里突然把印花税增加了两倍,那是非常热情、相当的热情,那么跟现在比起来,现在股市跌到这样的地步,没有任何的说法,甚至没有任何的安慰,这就会使很多投资者感到对中国股市的未来,失去了信心。我觉得现在最起码要发布一个很明确的信号,这个信号要跟‘十七大’提出来的‘想方设法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包括新华社所发表的一些评论员文章,繁荣发展稳定股市、‘要防止股市大起大落’等等统一起来。”最后我还说道:“我不远万里来到这里,就是为了呼吁救市!”
5、很想再自夸一下的是,今天我又获得了一个“第一”!今天中午有人打了三次电话才找到我,告诉我上午在放量大涨,莫非有利好?如果有下调印花税的可能最大?但又说还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我想了想,也觉得从盘面上看八九不离十有重大利好,于是立马通知我担任名誉主编的“天升我才证券网”,请他们将印花税要下调的消息放在头条显著位置,此时正好是中午12点整!半小时后,天升我财网在头条显著位置挂上了印花税将下调的消息!
果然,晚上7时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印花税降至千分之一”的特大喜讯。
今天我有些自夸了,我自夸因为我为自己感到骄傲,我自夸因为我没有背叛股民,我自夸因为我为此付出了努力……
至于这一特大喜讯将会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什么重大意义,将会对今年剩余的8个多月股市的走势产生什么重大的影响,请见我明天早晨“早8点”的分析!
今夜,我将和所有热爱这个国家、热爱这个市场的人们彻夜难眠!
天佑中华!天佑股市!天佑股民!
qcwcwc
发表于 2008-4-23 22:48
原帖由 hubbtt 于 2008-4-23 22:28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天就有量了
机构会去给散户解套吗??会去给套现欲望强烈的小非们接盘吗?
这个利好虽然是实质性的,但是具体会如何影响走势还要看二级市场的主力怎么运作.
要考虑的是,散户,机构还有小非们,这三者的关系.
指望机构去解放散户接盘小非是不现实的.
起码从这两天的走势看,还只是超跌反弹
明天真的会放量长阳吗?会出现惜售现象吗?我看未必,只要大小非们要套现,那么市场的总是会保持供大于求.
高开,是跑路的机会,不是追高的机会,起码现在不是时候.
2990点,起码是政府给出的底部,奥运之年,和谐平稳的股市也是政府的希望.
但是究竟市场认不认同这个底,还要靠未来市场运行去进行检验,如果是 ,那么市场可能会在未来一周内提供给大家一次难得的抄底机会
didisheng
发表于 2008-4-23 22:56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一条 为服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规范和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业务,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知》")以及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提供以下业务服务: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
(二)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虽未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
(三)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
(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本所认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本所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本所会员参与交易。最近一年内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或本所处分的会员不得接受大宗交易业务委托。
第四条 本所会员及具有本所交易权的相关机构,可直接取得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合格投资者资格。
第五条 不具有本所交易权的下列投资者经本所会员推荐,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合格投资者:
(一)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信托投资公司;
(三)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财务公司;
(六)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授权机构;
(七)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八)其他经本所认可的投资者。
第六条 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合格投资者的,应向本所会员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本所会员推荐书;
(三)申请人概况及有关营业执照;
(四)可进行证券买卖或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产品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书;
(六)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本所授予合格投资者资格。
第七条 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办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的合格投资者,可聘请有资质的会员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服务,并可在拟转让日的前一交易日收市后进行初步询价。
第八条 本所鼓励会员积极开展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相关业务,并为此提供协调、组织和转让等服务。
第九条 本所会员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一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应当承担与本所约定的义务。有关一级交易商制度参照本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的办理流程为:
(一)需求的提出与受理;
(二)转让的组织与成交的确认;
(三)交易公开信息的发布;
(四)清算与交收。
第十一条 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办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的,由本所交易管理部当日受理并及时办理。其他业务按本所相关规定予以操作。
第十二条 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可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进行,达成协议后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以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买卖双方可以采用担保交收或非担保交收方式进行。
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的,买卖双方应就交收期限、履约保证金比例以及交收失败的处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有关交收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所对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收费予以优惠。
第十六条 大宗交易系统业务涉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本所对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实行日常监管。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本所对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八条 本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违反本所规定或向本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限制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
(四)取消大宗交易资格;
(五)取消会员资格、一级交易商资格、合格投资者资格。
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didisheng
发表于 2008-4-23 22:59
温家b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和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b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和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投资者结构逐步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发育时间还不长,许多方面不够成熟,亟待完善,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CashQ
发表于 2008-4-23 23:14
原帖由 丁春秋 于 2008-4-23 16:41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2*: :*22*: :*22*:
顶一下。
老怪赌近期没利好政策,大盘明天反弹结束,跌成猪头。
几个小时后利好兑现,你就变成猪头了:*29*:
lpy2456
发表于 2008-4-23 23:19
明天情况复杂,见机行事了。
rain-field
发表于 2008-4-23 23:20
量大就可以走了:*18*:
笑牛郎
发表于 2008-4-23 23:49
满仓的无论如何还是要减点仓位了,变数比较多!
:*19*:
丁春秋
发表于 2008-4-24 00:01
原帖由 CashQ 于 2008-4-23 23:14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几个小时后利好兑现,你就变成猪头了:*29*:
:*22*: :*22*: :*22*:
事后看来机构是提前一周知道政策的了。
看主力怎么慢慢把场内的小散炖猪头。
特别象你这种四六不懂,愣着脑袋在场内的家伙。:*29*:
熊市十个猪头,九个亏。
铁打的。:*22*:
yangyue_815
发表于 2008-4-24 00:08
:*22*: :*22*: :*22*:
丁春秋
发表于 2008-4-24 00:22
:*22*: :*22*: :*22*:
任凭小散本事再高,功夫再深。
也玩不过提前N天知道消息,已经作好吃人计划的庄稼。
大部分参与者被少数利益集团玩弄于股掌之中。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股市。:*22*:
我草。:*25*:
丁春秋
发表于 2008-4-24 00:25
:*22*: :*22*: :*22*:
中国股市,一个字:黑。
我草。:*25*:
[ 本帖最后由 丁春秋 于 2008-4-24 00:26 编辑 ]
古_风
发表于 2008-4-24 00:32
原帖由 丁春秋 于 2008-4-24 00:25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2*: :*22*: :*22*:
中国股市,一个字:黑。
我草。:*25*:
还不是一般的黑
我踏空了,哇哇哇,气死我了:*31*: :*31*:
93686677
发表于 2008-4-24 00:33
谢谢提供:*19*:
qcwcwc
发表于 2008-4-24 00:38
原帖由 丁春秋 于 2008-4-24 00:25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2*: :*22*: :*22*:
中国股市,一个字:黑。
我草。:*25*:
本来就是.....
人家几十亿几百亿的资金在玩,跟咱们想挣几包中华的人信息能一样才怪了.....
这个全宇宙都是一样的道理,不单咱们A股......
didisheng
发表于 2008-4-24 00:40
什么功夫厉害
。。。。。。。。。。
太极
顺势
cycw
发表于 2008-4-24 00:57
:*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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