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水晶 发表于 2008-2-25 22:09

涨不涨不敢说,但要是再有人恶意传播巨额增发谣言,再蓄意砸盘,那可就是有点不识时务了

江南听雨 发表于 2008-2-25 22:09

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818795/9803710.html

super30000 发表于 2008-2-25 22:10

只能证明股市不行了,彻底绝望。

denver0706 发表于 2008-2-25 22:11

:*18*: :*18*: :*18*: :*18*:

tyxxq 发表于 2008-2-25 22:12

置顶:*22*::*22*::*22*:

zhanghao 发表于 2008-2-25 22:15

拭目以待,希望能够恢复市场人气。

yuan_jiming 发表于 2008-2-25 22:15

原帖由 necolase666 于 2008-2-25 22:04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些官话,空话有什么意义?砸指数的不就是这帮家伙吗?贼喊捉贼.

新闻发言人当然是这种用语,你还指望指名道姓批评或者指责谁?:*18*:

韦小小宝 发表于 2008-2-25 22:16

saites 发表于 2008-2-25 22:18

辛苦了,,顶!!!!!!:*19*:

sangzhou123123 发表于 2008-2-25 22:18

证明合法太监联合会

csd12121 发表于 2008-2-25 22:20

我来解读一下:
1。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目前的“结构性牛市”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

2。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股市就是上市公司用来再融资和未上市公司用来融资的。股民理解为恶意“圈钱”行为,是完全曲解了。

3。在该公司向我会正式提交融资申请后,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
不知道我国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那么何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有,那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就好比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法律有明文规定,大家就遵守执行。那么现在开始,到底按什么样的明文规定执行?莫非是只要股民暂时能承受就可以,不能承受就缓一缓?如果有相应的规定,zjh为什么不能直接说能不能通过?难道一个法官对一个杀人犯的行为也有除开有罪和无罪之外的第3种选择?

ldxsy 发表于 2008-2-25 22:21

自作聪明的管理层又一个忽悠:*22*: :*22*: :*22*: 抑或本就是一次双簧:*25*: :*25*: :*25*:

juver 发表于 2008-2-25 22:25

解盘辛苦了

xj63 发表于 2008-2-25 22:25

管理层现在是:保护券商和上市公司,保护社保基金,保护自己的官位!至于中小投资者的命运,那就由中小投资者自己决定!谁叫你们自己投资A股的呢?!

aa8930741 发表于 2008-2-25 22:27

解读出来主要是3点意思:第一,确定了绝不允许恶意圈钱的立场。第二,两个慎重表明了在处理再融资问题上,站在市场一方的基本原则。第三,既然摆明了立场,那老子还没审核呢,你们慌什么?明天给我涨!正解 空头明天伤心的回补吧,听政府的话有糖吃给你点颜色看看!不高开200点对不起证监会了
:*19*:

nbadz 发表于 2008-2-25 22:32

证监会就会马后炮吗??跌了2000点才出来干嘛!!!!!

呜咚咚 发表于 2008-2-25 22:34

:*19*: :*19*: :*19*: :*19*:

将计就计II世 发表于 2008-2-25 22:34

狗屎。。。。。。。。。。。。。。。。。。。。。。。。。。。。。。。。。。。。。。

aopus 发表于 2008-2-25 22:34

鬼打鬼。
大散(基金)与政策斗法。游资(庄)观望。小散悄悄的别出声。

samellen 发表于 2008-2-25 22:36

顶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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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苦行僧评论—— 解读证监会答记者问(解读所谓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