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水晶
发表于 2008-2-25 22:09
涨不涨不敢说,但要是再有人恶意传播巨额增发谣言,再蓄意砸盘,那可就是有点不识时务了
江南听雨
发表于 2008-2-25 22:09
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818795/9803710.html
super30000
发表于 2008-2-25 22:10
只能证明股市不行了,彻底绝望。
denver0706
发表于 2008-2-25 22:11
:*18*: :*18*: :*18*: :*18*:
tyxxq
发表于 2008-2-25 22:12
置顶:*22*::*22*::*22*:
zhanghao
发表于 2008-2-25 22:15
拭目以待,希望能够恢复市场人气。
yuan_jiming
发表于 2008-2-25 22:15
原帖由 necolase666 于 2008-2-25 22:04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些官话,空话有什么意义?砸指数的不就是这帮家伙吗?贼喊捉贼.
新闻发言人当然是这种用语,你还指望指名道姓批评或者指责谁?:*18*:
韦小小宝
发表于 2008-2-25 22:16
saites
发表于 2008-2-25 22:18
辛苦了,,顶!!!!!!:*19*:
sangzhou123123
发表于 2008-2-25 22:18
证明合法太监联合会
csd12121
发表于 2008-2-25 22:20
我来解读一下:
1。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目前的“结构性牛市”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
2。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股市就是上市公司用来再融资和未上市公司用来融资的。股民理解为恶意“圈钱”行为,是完全曲解了。
3。在该公司向我会正式提交融资申请后,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
不知道我国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那么何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有,那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就好比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法律有明文规定,大家就遵守执行。那么现在开始,到底按什么样的明文规定执行?莫非是只要股民暂时能承受就可以,不能承受就缓一缓?如果有相应的规定,zjh为什么不能直接说能不能通过?难道一个法官对一个杀人犯的行为也有除开有罪和无罪之外的第3种选择?
ldxsy
发表于 2008-2-25 22:21
自作聪明的管理层又一个忽悠:*22*: :*22*: :*22*: 抑或本就是一次双簧:*25*: :*25*: :*25*:
juver
发表于 2008-2-25 22:25
解盘辛苦了
xj63
发表于 2008-2-25 22:25
管理层现在是:保护券商和上市公司,保护社保基金,保护自己的官位!至于中小投资者的命运,那就由中小投资者自己决定!谁叫你们自己投资A股的呢?!
aa8930741
发表于 2008-2-25 22:27
解读出来主要是3点意思:第一,确定了绝不允许恶意圈钱的立场。第二,两个慎重表明了在处理再融资问题上,站在市场一方的基本原则。第三,既然摆明了立场,那老子还没审核呢,你们慌什么?明天给我涨!正解 空头明天伤心的回补吧,听政府的话有糖吃给你点颜色看看!不高开200点对不起证监会了
:*19*:
nbadz
发表于 2008-2-25 22:32
证监会就会马后炮吗??跌了2000点才出来干嘛!!!!!
呜咚咚
发表于 2008-2-25 22:34
:*19*: :*19*: :*19*: :*19*:
将计就计II世
发表于 2008-2-25 22:34
狗屎。。。。。。。。。。。。。。。。。。。。。。。。。。。。。。。。。。。。。。
aopus
发表于 2008-2-25 22:34
鬼打鬼。
大散(基金)与政策斗法。游资(庄)观望。小散悄悄的别出声。
samellen
发表于 2008-2-25 22:36
顶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