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piao01hq 发表于 2007-12-16 09:31

此名已用 发表于 2007-12-16 20:15

:) 不尊重别人的人,怎么能得到论坛的尊重呢?支持斑竹!!

wzq_009 发表于 2007-12-18 16:31

坚决支持:*19*:

股市醉妞 发表于 2007-12-19 07:59

请大家爱护这来之不易的讨论环境,真的,别再做损害论坛和自我形象的事了!
:*19*: :*19*: :*19*: 支持!!!

ST天胶 发表于 2007-12-20 17:03

用马甲进行攻击的,将连带主ID一并处理

近期发现穿马甲进行攻击的人多了起来,所以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用马甲进行攻击被处理的,主ID将一并被处理,希望大家周知.

zhaohua1999 发表于 2007-12-20 17:04

:*29*: :*29*:

xixiyoki 发表于 2007-12-20 17:05

支持,希望能予以公布。。。。。。。。:*19*: :*19*:

天堂里的街灯 发表于 2007-12-20 17:05

天胶老大,现在论坛又有新动向了吗?我每次都看不明白

xinitoto 发表于 2007-12-20 17:07

呵呵,某些同志更加离谱呢!喜欢冒用别人的名字之余,还冒用别人的头像或者是个人签名的,极其不好:*9*:

ST天胶 发表于 2007-12-20 17:10

原帖由 天堂里的街灯 于 2007-12-20 17:05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胶老大,现在论坛又有新动向了吗?我每次都看不明白
没啥新动向,我们一直在为了创建一个和谐的交流平台而努力:*22*:

yingbo781 发表于 2007-12-20 17:17

终于有人出来说话了,好,:*22*: :*22*: :*22*:

大鸟临 发表于 2007-12-20 17:21

这帖要顶~

灌水本来就应该专一嘛,好不好的弄那么多马甲来干吗~:*26*:

荣股 发表于 2007-12-20 17:38

:*19*: :*19*: 早就要这样了,论坛不是谈股论经,成谈人变色

specters 发表于 2007-12-20 17:50

:*19*: :*19*:

小胖13 发表于 2007-12-20 17:51

:*22*: 支持此伟大的决定

清明 发表于 2007-12-20 18:14

这个决定好呀!一并处理了,:*22*:

丁春秋 发表于 2007-12-20 18:17

判别标准如何?:*22*:

单挑的算,群殴的算不算?:*22*:

。。。再说即使封了又怎样,一个ID而已,又不是庄托不必在乎什么人气名声的,一个马甲何必那么认真呢?。。。

不是偶说的,借用而已。。。:*29*:

[ 本帖最后由 丁春秋 于 2007-12-20 19:48 编辑 ]

5qing5 发表于 2007-12-20 19:00

:*19*: :*19*: :*19*:

hnsq1980 发表于 2007-12-20 19:06

:*19*: :*19*: :*19*: :*19*:

相忘於江湖 发表于 2007-12-20 19:06

:*22*: :*22*: :*22*: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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