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转转 发表于 2007-7-16 17:34
支持一个,很有价值~:*19*:lhb19699 发表于 2007-7-17 00:25
:*22*: :*22*: :*22*: :*22*: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7-7-17 10:39
很多人有理念,但却没有足够的勇气在关键的时刻将理念付诸如是!33256 发表于 2007-7-17 11:27
赞同楼主的观点!做权证还是这种思路好。文刀水青 发表于 2007-7-17 12:07
不错,受到教育了。:*29*:windy999 发表于 2007-7-19 12:21
看到是TJWP的贴子就要顶.yuyin7826 发表于 2007-7-21 05:43
完了又得被迫留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