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茜茜 发表于 2007-4-20 21:47

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 和S 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ST、*ST 和S 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的
监管,更好地揭示ST、*ST 和S 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提高市
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ST、*ST 和S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幅
限制价格,或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跌幅限制价格时,本
所将对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分别公布其在异常
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
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
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当ST、*ST 和S 股票交易出现上述异常波动时,上市
公司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规定,及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严格履行相关关注、
核实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在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10:
30 对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复牌。
三、本所将对ST、*ST 和S 股票的市场交易实施重点监控。
对股价波动严重异常的股票,将实施更严格的停牌制度;对涉
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有关证券帐户将实施包括限制交易在
2
内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猫猫家族之大龙 发表于 2007-4-20 21:51

及时

你爱 发表于 2007-4-20 21:54

倒,明天的新闻现在就出来了?

austral 发表于 2007-4-20 23:13

cao,所有的股票都应该这样,zjh这种做法简直愚蠢,顾头不顾腚,蠢驴。。。。。

fjz168 发表于 2007-4-20 23:34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是也这样施行???????

尚套牢 发表于 2007-4-20 23:43

yxj_cq 发表于 2007-4-20 23:50

快讯啊

bbvtk 发表于 2007-4-20 23:55

这种规定应用在新股上,否则新股就无上行空间了,相反,针对st是不公的,小散钱少,就想捡些便货以解决生计,何必紧盯弱势群体呢?!

栾志刚 发表于 2007-4-21 08:11

消息是真的,可惜我没有PDF阅览器,看到了谢谢

huacc1955 发表于 2007-4-21 16:47

感谢提供!

huozhe78 发表于 2007-4-21 17:03

DDDvv

y2kkk 发表于 2007-4-21 17:06

呵呵,好啊,这下就吹尽黄沙见真金了,省得鱼目混珠的太多,目标更明确了!:*22*:

肥鸡公 发表于 2007-4-21 17:09

呵呵,偶从不碰ST,没我事~:*22*:

看来是要控制下连续上涨的ST股了~.

mayhung72 发表于 2007-4-21 17:24

一只*ST股票,假设为*ST商务,巨亏5.7亿,停牌前股价3.50元,停牌期间重组被借壳,改名为:微软股份(假设),复牌时重新定价,比如定在88元,当天涨幅即便是在100%以内,但是其开盘的定价88元已经远超过20倍了,这样,算违规吗?

蓝色高跟鞋 发表于 2007-4-21 17:4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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