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赚小亏 发表于 2006-8-29 23:31

原帖由 万年小妖 于 2006-8-29 23:16 发表


兵战凶危,兵者诡道!
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必可胜.
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
呵呵,条条大路通长安!佩服教授的豪情!

说到以时间取胜,其实,有更好办法的,
只要命 ...

用不了多长时间,你可以有一个1-5年的规划总可以吧?

另外我想问一下,你是不是只想在这个市场只做几年啊?以后就不做了?

如果是想一直做下去,那你就需要一个稳定获利的方法对不?

eikc 发表于 2006-8-29 23:31

原帖由 新老股民 于 2006-8-29 23:00 发表
有人说看不明白标准,说这话的肯定不是散。又是一些坑散的老庄
...

  难道说两个人都要公布自己的操盘手法?难道两个人都要出书吗?既然不可能也出几本书,怎么能叫做公布呢?又怎么可能让人家复制盈利模式呢?

  教授提的这个标准我觉得不妥。换做是我和教授比赛,我也不可能专门写一本书公布我的方法,然后再比拼的。

eikc 发表于 2006-8-29 23:34

用不了多长时间,你可以有一个1-5年的规划总可以吧?
另外我想问一下,你是不是只想在这个市场只做几年啊?以后就不做了?
如果是想一直做下去,那你就需要一个稳定获利的方法对不?

  时间太长些了吧。所以我提议用外汇或者期货来比赛,这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之内看出输赢结果来。否则真要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比赛了,既牵扯当事人的精力,也折磨论坛网友们的耐心……

weihongjiang 发表于 2006-8-29 23:41

期待哦!

万年小妖 发表于 2006-8-29 23:45

原帖由 zhyeit 于 2006-8-29 22:41 发表


谢谢你的热心,我们会看到二种理论推导的投资方法,如何在市场上较量:

我在我的帖子中已经说明了,一种理论和一种投资方法,要在市场上有指导意义,
要有三个条件,一个是理论上是否成立,数学推导上最否成 ...
呵呵,说到赔偿,我到是想听听,教授有何法律保证?

教授豪情,可能把双子那个漂亮mm吓着了.

不过,万一失败,赔偿可有一套繁复的法律程序,首先你得有一笔保证金,

这可不是小数哦,全国如此多股民,你少说也得有几拾个亿的银行储蓄,或相应的固定资产.

不然,就是空口白话了.其次,你得有一套赔偿鉴定程序,不然你再肥,也得被榨干了;

而后...就是,工商,法律...等等备案,公证,登记......

哎,我看您也先别管那些乱七八糟的了,大家也不想看你的资产,和法律证明.

先和双子mm比一下吧.....成王败寇!

万年小妖 发表于 2006-8-29 23:55

原帖由 大赚小亏 于 2006-8-29 23:31 发表


用不了多长时间,你可以有一个1-5年的规划总可以吧?

另外我想问一下,你是不是只想在这个市场只做几年啊?以后就不做了?

如果是想一直做下去,那你就需要一个稳定获利的方法对不?

哎,其实最好的"稳定获利"就是存银行啊.
而且"稳定获利"和短线并不矛盾.

万年小妖 发表于 2006-8-30 00:01

原帖由 快乐炒股121 于 2006-8-29 23:25 发表


一分钟在赌场赚几百万,常有,彩券每周都有中彩券,时间够短,去争朝夕!
等吧,让我们再活5百年,这里的每一帖都是古懂,怕不有个成千上百万的?"稳定获利"!

mting 发表于 2006-8-30 00:13

晕了,这回是彻底晕了。

教授比之前提出的标准:
第一,实战pk前还要出套“理论”才能比?理论还要看是否成立?(怎么看?),数学推导是否成立?(怎么看?),实际操作是否可行?(这不正比赛吗?)
第二,方法还要必须能“复制"?其他人复制这种方法还不能出现亏损,只有盈利?
第三,何必报“年收益”呢?有人帮你们统计盈亏的啊,况且1年太长了!
第四,论坛上发帖子误导观众,还需要进行法律赔偿???

问天下神仙,谁能做到?

股潮 发表于 2006-8-30 04:47

我看不用争了。其实真理很简单,有人就愿意把它越弄越复杂。为什么?各有各的心思不想去分析。有些东西是常识性的,博弈的地方本来就是有赔有赚的零和游戏。这样的常识性问题也要挑战除了标新立异不知道背后还有什么样的想法。客观的效果是迎合了人潜在意识的某些东西。可以说有些问题根本就不是技术的事情,而是人性。有些人巧妙的利用了这一点。在别的领域我们也经常看到。

samfl 发表于 2006-8-30 09:13

呵呵,我看就此结贴算了。

龙门阵 发表于 2006-8-30 09:16

la ji

Az 发表于 2006-8-30 09:31

教授那意思很清楚,你得把我说服了,我才愿意以高姿态的架子和你比画比画,而说服和鉴定的裁判就是教授自己,教授啊教授,你多崇高啊,你多伟大啊,你愿意和双子比赛原来是一种恩赐,是一种显示你无限伟大的握手.
这就是文人,只会站在自己的准则上说自己的准则.
我是最正确的.你不能向我证明你是最正确的,我就认为我是最正确的,你怀疑我不是最正确和最伟大的,你就是最错误和虚伪的.如是而已.
还要找几个FANS或马甲为自己的懦弱呐喊,你也学会了舆论攻势了么??别以为MACD都是傻子,你多喊几声无限正义你就是真的成了裁决.请记住这一点,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在MACD是不成立的.
别拿那些你定的规则说事了,敢来就来,不敢来就从MACD消失,没人认为你是哑巴的.
郑重告戒你一次,请自重,但不是请你自重身份.
在MACD,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你不是上帝,请不要用高高在上的口气说话.你还没那么优越.亲爱的教授.

新老股民 发表于 2006-8-30 09:41

第一次发帖,上次解释4条标准的时候,说了一句不妥的话,心理不安

特意解释一下,有一句:说道    说四条标准不明白的肯定不是散,是坑散的老庄..这话打击面太大,当时一时意气,脱口而出,希望不要得罪什么人.   我到这里是来学习的, 任何人只要让我学到赚钱的本领,就是我的老师.一定感激万分.

另外,看到斑竹说怜心MM以前打败过很多人,能不能把连接发一下.   或者那位DX告之,我学习学习.再这里先谢了..

fract 发表于 2006-8-30 10:02

原帖由 zhyeit 于 2006-8-28 20:33 发表

很高兴版主来主持这次比赛,要比赛就要有一输赢标准,一个比赛也能让看帖的人受益,所以我们出四个标准.当然双子也可以提输赢标准.
较量的标准我们提出四条标准:
第一条这个方法能不能推广,能不能让所有在股市上 ...
在超星教育网站曾拜读过作者周佛郎,周婉华,周云川合著的《零风险博奕操作技巧》,对此书认真看了一遍。我们先不谈实战,至少在理论基础与数学理论运用上,感到有许多地方都是值得与周先生商榷的。现在,看到 zhyeit兄提出的这四条擂台赛标准,真令人怀疑zhyeit兄是否真是那个自称曾经在美国股市、香港股市和中国股市征战多年的周佛郎教授了!

赤橙黄绿青蓝紫 发表于 2006-8-30 10:17

原帖由 新老股民 于 2006-8-30 09:41 发表
第一次发帖,上次解释4条标准的时候,说了一句不妥的话,心理不安

特意解释一下,有一句:说道    说四条标准不明白的肯定不是散,是坑散的老庄..这话打击面太大,当时一时意气,脱口而出,希望不要得罪什么人.   我 ...

       您别介意,怜心mm刚从乡下进城,您却是"海龟".大家主要还是想一睹您的风采!

天道酬勤④ 发表于 2006-8-30 10:20

所谓的零风险不是垃圾是什么?

新老股民 发表于 2006-8-30 10:23

TO Az

看了刚才的帖子,感觉很可怕.

我来这里是学习的,一位网友说我有句话打击面太大,所以我马上改正了.

如果觉得我有那句话说的不妥,希望能就事论事,指出来,不要说那些阴森的话.我不太会发帖子,所以一直潜水,看了周先生的标准,有些激动,就脱口而出了.并不打算招谁惹谁.

目的就是学真东西....感觉还有人这么做,仔细想其实挺负责,其实他自己的风险很大.

在强调一遍,不管是谁,只要能让我学到真本领,就是我的老师,双子也好,周先生也好.

我不想招惹任何人,尤其不想得罪那些霸气十足的人,如果和我叫版,没必要,我这里先举双手投降,我决不参与骂仗.我认输.如果得罪谁了,我道歉!

Az 发表于 2006-8-30 11:09

新老股民 朋友.你好
让你误会了,不好意思.
那番话不是针对你的,那番话只针对有些自以为是的人的卑鄙做法和言辞.

guijiu 发表于 2006-8-30 11:11

赤橙黄绿青蓝紫 发表于 2006-8-30 11:21

原帖由 天道酬勤④ 于 2006-8-30 10:20 发表
所谓的零风险不是垃圾是什么?
呵呵,善学者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不能苟同教授"零风险"的观点.
有些观念还是可借鉴的.
教授对于成功方法可"复制"的观点,就取自于时下流行的跨国公司快速扩张的手法.
比如说,有些朋友专做某一个股票,却反而能够成功,虽然技术水平不高.
这就是一个可复制的方法.不过"复制"是有局限的,许多大企业就是因为无限复制N多引起一系列如:指挥不畅,协调不一,反应变慢.资金链断裂,最终全盘溃退.
      所以说,复制几个,和复制几百个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放在股市,那就是最终还要取决于,技术,资金,决策,等等的综合实力.
      欣赏教授的万丈豪情!
   祝东风压到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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